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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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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本市】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以国有资【产投资?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的,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七)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八)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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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爱【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各级计—划、财政、监察【、建设、房管—、,。交通、?税务、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县(区)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决算进行跟!踪审计
!第七条 《 对: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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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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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
,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
第:十条 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
: (《二):建设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一条 对】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
: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 (四》),工程决算;》 ,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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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
》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 ,
?。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委、】财政、?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
第—十六:条 :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中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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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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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计!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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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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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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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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