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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我市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凡本?市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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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以?国有资产投资—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的范围包【括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七)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八?)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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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爱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 各》级计划、财政、监】察,、建设、房管、交通!。。、税务?、,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县(区)!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决算进《行跟踪审计
!
:第七条 对—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
第九条 》。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
第:。十条 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
(二)建设!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对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
,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
(四—。)工程决算;
】
,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
《。 ,。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
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
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委?、财:政、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中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
第十?八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计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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