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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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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我—市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凡本市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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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以国有资产投!资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七)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八)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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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各级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 第五条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爱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各级计划、财政【、,监察、建设、房管】、交通、税务、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县(区)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决】算进行跟踪审计 】。。 ,
《第七条? , 对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项目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
?第九条? 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本级审计机【关,做出调整《
【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 ,
第十条 !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
(—二)建设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 《对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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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机关进行】对非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审—计查证结果》。经审计?机关同意后生效 !
《。 ,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查证报】告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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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查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其审查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为?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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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委、财【政、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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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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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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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中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
第十七条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同级项目!监督的审计机关 !
第十八条 !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建—议计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查证》报告报审计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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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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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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