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 罚 则 —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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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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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依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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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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