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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 云府登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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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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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细则:已经200》5年:11月30日—云南省水利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含渠《道、:地下暗河、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办法【和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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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家庭》生活污水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 , 州、《设区的市(》。以下:称州市)和》县(市?、区)(《以下称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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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 !。
(!一)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依法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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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依法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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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饮:用水源?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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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在州市》界河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阳宗海管《。理处负责阳》宗海管理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由州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管理权限由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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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依法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或者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的下列有关—内,容,。
《。 《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功能区划!情况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 (?三,)入河污《水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
! (四)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评】价;
— (五【)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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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在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前应当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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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应当委托—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其中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其排污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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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入河排污口—。设置篇章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下列之一!的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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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证书;?
— (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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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范围内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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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需要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以直接向》对该入?河排污口《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也可以!向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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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其?管,辖权在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其【管,辖权:不在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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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其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排污单位提交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应当不少于十【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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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地区和专业工—作的需要选》聘专:家组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应少《于5名并指定专家】评审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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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咨询工作的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专家不得【聘请为专《家评:审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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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需要修改【的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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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评审后【专家:评审组应当出具署名!的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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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或者: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该项目】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时!。应当选聘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方面的专家【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其专家—审查意见应当包【括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内容—。的意见
《
第十六—条 :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或者【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该项目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其审批!意见应当《包括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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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十】七条 ?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或【者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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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决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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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审批、登【记的相关材料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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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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