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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第三条 》省、:。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 ,。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 ,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   !  (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 第五!条 :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排)水和》第(:四)项规《定取水的取水人应当!自,取(排)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取水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     (二】)取(?。排)水?的起:始时间、《地点;  !   (三)取(排!),水目:的、理由、数量】     】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取水《的应当经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人临时应!急,。取水书面意见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并:书面答复 【 第六条 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     江—河、:地下的取水》。许可按照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用【水的先后顺序实施】,  》   湖泊》的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 : ,第七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可供本《省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下达各州【(市)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   ?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州:(市)?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下达各县(市、【区):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第八条 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外《下列: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一)地表水设!计流:量4: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4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     (【二,)地下水日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     (三)跨!州(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 :    (四)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取水:外下列?取水由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一)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上不足4立方米【每秒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不足4万立方米【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     (【二)昆明市地下水日!。取水量?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其他州—(市)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 《  《   (三)—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  ! ,  (四)》由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范围的取水外其【。他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一条 —取,水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依照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有】条例第?二十条及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水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取—水申请?。 —第十二条 取水审批!。。机关在审批取水【量时:应当在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内以本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核定的用】水量为主要》依据本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执行 》 , , 第十三《条 取水《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农】业生产取水超过本】省地方?标准规定《。的用水限额的取水】人对超过部分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和下?列要求? 】    (一)从】地表取?水应当低于从地下】取水;  !   (二)从【江河取?水应当低于从湖泊】取水;《    【 (三)从丰水区】取水应当低于从【缺水区取水;—。  》   (四)农【业生:产取:水应当低于》工业、商业等其【他行业?取,水;   】  (五《)粮食作物取—水应当低《于经济作物》取水 《 第《十五条? 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出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一)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 !   》。  (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 ?。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   】  (四)》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 第十六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 !     》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持《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对?月缴:费额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季:征收 —     》取水人应当》于每月(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实际发电—量: 《 ,  :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并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和一般缴款书 !     取【水人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和一般缴款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纳手】。。续    ! ,取水人安《装和使用电子智能计!量设施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预缴》水资:源费 【 第十八条 —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除按照规定解【缴,中央国库的外按照省!财政部门确》定的:分配比例分别解缴】各,级地方国库 【 第十九条 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 , :  :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 :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 ? ! ,  :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 (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    【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 水资?源费也可《以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等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    — 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60?。%, —。第二十条 水—资源费的《使用由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用途—和比例编制年度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核定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审批?的取水量《超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的; !     (二】。)违法减《免水资?源,费的;《 《 ,   (三)不按】照规定解缴、核拨】、使用?水资源费的》; 》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第》二十二条 取—水人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199】。8年1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