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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第《三条 ?省、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  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 ?   》  (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 第五—条 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排)水和《第(四?)项规定取》水的取水人应—当,自取(排)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取水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  ?   (《二)取(排)—水的起始时间、【地,点;?     (!三)取(排)水【目的、理由、—数量   !  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取水的》应当经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人临时应急》取水书?面,意见:。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并】。书面答复 — 第六条 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 :  :   江河、—地下的取水许—可按照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用水的先后顺【序实施 —   《  湖泊《的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 : 第七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可供本?省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下》达各州(《市)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州,(市)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下:达各县(市、—区):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 第《八条 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外下列!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一)地表水【。设计:流,。量4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4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   (二》)地下水《日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    《 ,(,三)跨州(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 :   ?  (四)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取水外下列取水】由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一)地表水设】计流量?2立方米每秒以上】不足4立方》米每秒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不足4万立—方米的工业取—水及其他取》水;  】   (二》)昆:明市地下水日取水】量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其—。他州(市)》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  》   (三)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   】  (四)由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范围的取水外!其他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取水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依照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有条例第二】十条及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水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取水申?请 【。第十二条《 取水?审批机?关在审批取水—量时应当在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内以本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核—定的用水量》为主要依据本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执行《。 ?。 第十三条 取【水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    农业生产取!水超过本省》。地方标准《规定的用水》限额的取《水人对?超,过部分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和下列要求 ! 》  :  : (一)从地—。表取:水应:当低于从地下—取水;《 《 ,   (《二)从江《河取水应《当低:于从湖泊取水; !     (】三)从丰水》。区取水应当低于从缺!水区取水; 【 : ,   (四)农【业生产取水应当【低于工?业、商业等其—他,行业取?水; 》     (—五,)粮食?作物取水《应当低于经》济作物取水》, 第》十,五条 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出—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一):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 ! 【     (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 —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  — ,。  (四)》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 第:十六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 —     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持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对月缴》费额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季征收《     取!水人应当于每—月(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实际发电量 !。。 ?   ?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并《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和一般缴款书!   —  :取水人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和一般缴款!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纳手续 【     取水【人安装和使用电【子智能计量设施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预缴水资源》费, 第十八!条 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除按【照规定解缴》中央国库的》外按照省财》政部:门,确定的分配》比,例分别解《缴各级地方国库】 第十九条】 ,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  :。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    —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 】   《 ,。。。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 ,。 (: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 】。 :   ?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    《 水:资源费也可以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等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    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60—% — 第二十条 —水资源费的使—用由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用途和比例编制】年度: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核定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审批的—取水量超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的; 】  :   ?(,二)违法减免水资源!费的; 【    《 (三)不按—。照规定解缴、核拨、!使用水?资,源费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取【水人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1998年!1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