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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 ? 《  :  (1995【年4月1《。4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保证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县城、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城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州、县、《。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工【作  《 ,建制镇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所或配备规》划建设助理员—在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和各种历史文物】 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领导和组织编制!各县及本县城的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   !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镇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 城镇规划区—内的各?单位组织《编制:的本单位建设—详细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 第六条】 :城镇规划在上—报审:。查和:批准:之前:。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   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议鉴定 】  其他县城和【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各县!县城和边境口岸【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县【城以外的镇》和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州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本城镇《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开发和自建 】  本城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入城镇《开发建设 第八条! 为实施城镇规划!需要拆除原有房【屋和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 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等各项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承担》补,偿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或者—建房: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进行土】地划拨 第十一】条 在城镇沿街沿】路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工程【设计 ?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原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规划确定》为道路、广场、给水!。、排水、电力、【通讯走?廊、园林绿》地、环境保护、防】洪抗灾、《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管?线、园林、雕—塑、:修缮、?户外装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需占!用公共?用,地作为临时设—施用途的《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其使用》范围和期限》。并缴纳临时占地费】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退还临【时建设用《地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临时—使用期限未满拆【除临:时设施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偿 第十六条 !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镇规划建设监察【。。队伍依法对城镇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规,划监察人员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持证!对建设用地、—建设现场各类建筑】、构筑物进行检查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拒不办理—或者已经《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仍不拆除—的房屋和设施限期】。拆除:;到期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未,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及证件无效其所【。占用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无效对直接责!任者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四)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出让、转—让取得的建设用【。地权属无效》除没收?其出:让、转?让的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擅自:改变公共用地—性质的依法强—。制拆除?其占:地上的房屋和设施收!回被:占用:或被改变使用—性质:的土地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没收】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违法工程】。总价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罚款   !。(七)?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或者—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擅自!出,让、:转让临时用地—的收回临时用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   (八》)在城镇规划区内】擅自开采砂石和进行!取土等违法活—动的:责令停止限期整理或!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按】其所取砂、》石、土的价》格或者恢《复,地形地貌所需—费用:数额处以罚款  ! (九?)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或者转—让,、买卖其证件的吊】销证件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 (十?)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 ? 第十八《条 对抵《制,、干扰?和阻挠城镇》规划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管理和!监察: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城镇规划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罚没—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罚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