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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  —   (199【5年4月14—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保证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县城、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州、县【。、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工作   建制】镇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所或配备规划!建设助理员在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和各种历【史文物 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领导和组【织编制各县及—本县城的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 【  : 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镇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城】镇规划?。区内的各单位组织编!制的本?单位建设详细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 ! 第:六条 ? 城镇?规划在上《报审查和批》准之:。前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 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议鉴《定   其他【县城和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各县【县城和边《境口岸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县!。城以外的镇和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州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本城镇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开发和自】建   本—城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入城《镇开发建设 第八!。条 为实》。施城镇规划》需要拆除《原有房屋和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 《 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等各项》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承,担补偿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或者建房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进行:土地划?拨 第十一条 】在城镇沿街沿路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原!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规】划确定为道路、广场!、给:水、排?水、:电力、通《讯,走,廊、园林绿地、环】境,保护:。、防洪抗灾、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管线、园林】、雕塑、《。修缮、户外装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需占用?公共用地作为—。临时:设施用途的》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其使用》范围和期限并—缴纳临时占地—费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退还临时建设用】地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临时使用期限未满】拆,。除临时设施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偿 《 第十六条 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镇规划建设监!察队伍依法对城镇】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规划监》察人员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持【证对建?设用地、《建设现场各类—建筑、构筑》物进行检查》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拒!不办理或者》已经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仍不》拆除的房屋和—设施限?。期拆除;到期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未】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及证件无效—其所:占用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无效对】直接责任《者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四)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出让、转!让取得的建设用地权!属无效除没收其出】让、转让的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擅自改【变公共用《。。地性质的依法强制】拆除其占地上的房】屋和:设施收回被占—用或:被改变使《用性质的土》。地,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没收》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违法工程!总价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罚款! ,。   ?(,七)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或》者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擅自出让—、转让临时》用地的收回临时用】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   (八)在城镇!规划区内擅》自开采砂石和进行取!土等:违法活动的》责令停止限期—整理或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按其所取】砂、石、土的价格】或,者恢复地形地貌所】需费用数《。额处以罚款 【 , (九?。)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或者转让、买【卖其证件的吊销证】件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  : (十?)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 】 第十八《条 对抵制、干【扰和阻挠《城镇规划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管?理和监察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城镇规划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罚没!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罚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