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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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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14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保证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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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县!城、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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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州、《县、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工作
》 建制镇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所:或配备规划》建设助理员》在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和各【种历:史,。文物
第五条 】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领?导和组织《编制各县及本县城的!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
!。 ,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镇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城镇规划《区内:的各单位组》织编制的本单位建设!详细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
【第六条 《 城镇规划在上报】审查和?批准之前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议鉴》定
? 其他县》城和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各县县城和边—境口岸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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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以外的】镇和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州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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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城《。镇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开发和自建【
本城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入城:镇开发建设
第八!条 为实施—城镇规划需要拆【除原有?房,屋和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 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等各项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承担补偿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或者建房】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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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进!行土地划拨
第十!。一条 在城镇沿街沿!路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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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原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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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规》划确定为道路、广场!、给水、排水、电】力、通讯走》廊、:园林绿地、环境保】护、防?洪抗:灾、: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管线、园林】、雕塑、修缮、户】外装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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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需占用—公共用地作为—临时设施用途的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其使】用范围和期限—并缴纳?临时占地费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退还临时建》设用地?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临时使用期—限未满拆除》。。临时设施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偿
第十六【条 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镇规划建设监察】队伍:依法对?城镇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规划监!察人:员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持】证对建设用地—、,建设现场各类建筑、!构筑物进行检查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拒不办理或】者,已经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仍不拆【。除的房屋和》设施限期拆除;到期!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未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及证件无效其所占】用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无效对直接【责任者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四《)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出让、?转让取得的建设【用地权?。属无效?除没收其出让、【转让的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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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擅自改变公共用】地,性质的依法强制拆】除,其占地上的房屋和设!施收回被占用或被】改变使用性质—。的土:。。地
《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没收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违法工程总价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罚款
(】七,)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或者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擅自出让、转让临!时用地的收回临时用!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 (八《)在城镇规划—。区内擅自开采砂【。石和:进,行取土?等违法活动的—责令停?止限期?整理或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按其所取砂、!石,、土的价格或者【恢复地形地貌所【需费用?数额处?以,罚款
(九)!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或者转让【、买卖其证件的吊销!证件: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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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
第【十八条 对》抵,制、干扰和阻挠城】镇规:划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管理和监察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城镇规!。划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罚没【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罚: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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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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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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