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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 《   ?  (1《99:5年:4月14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保证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县城!。、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 ,城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州、县】、,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划《定 : 第三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工作  — ,建制镇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所或配备规划】建设助理员在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和各种《历史文物 》 第五?条 :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领导和】组织编制各》县及本县城的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 —  : 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镇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 城镇规《划区内的各单位【组织编制的本单【位建设?。详细:。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 《 第:六条 城镇规【划在上报审查—和批准之前》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 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议:鉴定 ?   其他县城和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各县县城和—边境口岸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县》城以:外的镇和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州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本【城镇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开发和自建 【 , 本城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入《城,镇,开,发建设 》第八条 《 为实施城镇—规划:需要拆?除原有房屋和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九条 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等》各项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承担补!偿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或者《建房: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进行土地划拨 】第十一条 在城镇】沿街沿?路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原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规划确定为道!路、广场、给水、】排水、电力、通【讯走廊、园林—绿地、环境保—护、防洪抗》。灾、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 第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管线、园林、雕!塑、修缮、户外【装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需占用】公共用地作》为,临,时设施用途》的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其使】。用范围和期限并缴】纳,临,时占地费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退还临时建设用【地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临时使用期限未!满拆除临时设施【。。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偿 【 第十六条 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镇】规划建设监察队伍依!法对:城镇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城镇规划监察人!员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持证对建设用!地、:建设现场各类建筑】、构筑?。物进:行检查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拒不办理或》者已经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仍不拆除《的房屋和设施限期】拆除:;到期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 (二)未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及证件无效【其所占用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无效对直接】责任者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四)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出让、转让取得的】建设用?地权属?无效除没收其—出让、转让的—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五)?。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擅】自改变公共用地【性质:的依法强制》拆除其占地上的房】屋,。和设施收回》被占用或被改变【使用性质《的土:地 :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没收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违法工《程总价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罚款 【 ,  (七)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或,者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擅?。自出让、转让临时用!。地的收回临》时用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八)在城《镇规划区内擅自开】采砂石和进行—取土等违法》活动的责令停止限期!。整理:或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按其所取】砂、石、土的价【格或者恢复地—形地貌?所需费用《数额处以罚款—   (九)【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或者《转让、?买卖其证件》的吊:销证:件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   (十》)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 【 第十八条 对抵】制、:干扰和阻挠城镇规】划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管理和】监察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城镇规划【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罚没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罚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