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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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应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5.2—。 公共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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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众聚集场—所不应与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房间、发电机—房等专用房》间贴邻
》
《 5.4 公【众聚集场《所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5《.5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
《
: ,5.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 ,5,.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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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
《。 5?.,6, 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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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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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m2;?
】5.6?.,3 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只设置一》个,。出入口;
!。
: 5.6.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小于1000m!2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
【
5.!6.5 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 :。
5.6.】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
《5.7 公众聚集】场所内不《应穿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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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公共聚集—场所应按GB 50!。116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5,.9 公众聚—集场所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房》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非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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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公【众聚集场所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不—宜留有缝隙管—线穿越隔墙、楼【板,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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