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5.1 【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应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 5.?2 公共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 《 5.》3 公众聚集—场所不应与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房间、发电机房等!专用:房,间贴邻 》 ? ?5.4 《公众聚集场所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 5》.5: 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 《 5.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 》 5.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5.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 ? 5》.6 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6.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 ?5.6.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m?2; — ?。 5.6.3 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只设置】一个出入口; 】 5【.6.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小于1!00:0m2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 《 5.6.】5 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 》5.6.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 5:.7 公众聚集场所!内不应穿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8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公共聚集场所应!按G:。B 50116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5.9 公众—。聚集场所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房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非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 【 5.》10 ?公众聚集《场所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不宜留】有缝隙?管线穿越《隔,墙、楼板《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