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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 (1996!年4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 》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 !  《 , 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   ? 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 ?以上所称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售房单位、建!设单:位、产?权人统?称为房屋管理人 】 , 【 第:。。。六条 房屋拆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 》。 , 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拆》改行为   ! (一)超】出阳台外墙面—封闭阳台; !   (【二,)拆改公《。共部位; 】。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拆改—的房屋? :。 【 第:八,条 凡?拆改门?、,窗、大便器、地【漏、烟道、间—隔墙:的房屋拆改》人须向房屋管理人书!面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管理人应同意拆改】并在7日内与房屋】拆改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拆改后的】修缮、补偿、—管理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 : 第】九条 凡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拆改【人应:持书面申请和同房屋!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的设计方【案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  拆改结】束后拆改人应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第十条 严格—限,制,临街房屋《窗改门?或,其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拆改行!为特殊情况》确需窗改《门的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    ! 拆改移》动,。。室内公?用设施的须报请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 第《十一条 对已拆改部!位再行拆改》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二条 因—房屋拆改造成滴【漏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房屋拆改!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拆改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拆!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十四条 —房屋:拆改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人放任拆改房】屋使房屋出现重大隐!患、不?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拆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