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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1996年4【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 —    — ?。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 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 ,  ? 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 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  以上所称!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售房单位、建设】单位、产权人—统称为房屋管—理人 — 第【。六条: 房屋拆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 《 : 》。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拆改行为》  》 , (一)超】出阳台外墙面封闭阳!台;   】 (二—)拆改公共部位;】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拆:改的房屋 》 《 第八条 !凡拆改门、》窗、大便器、地漏、!烟道、间隔》墙的房屋拆改人须】向房屋?管理人书面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管理人应同【意拆改并《在7日内与》。房屋拆改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拆改后》的,修缮、补偿、—管理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 第九—条 凡?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拆改人应持!书面申请和》同房屋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的设计!方,案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    【。 ,拆改结?束后:拆改:人应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条 严《格限制临街房屋【窗改门或其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拆改?行为特殊情》况确需窗《改门:的,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    ! 拆改移动室【内公用设《施的须报请》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 第十—一条 对《已拆改?部位再行拆改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 第十二条》 因房?屋拆改造成滴—漏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房屋拆改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拆改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拆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房屋拆】改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 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人—放任拆?改房:。。。屋,使房屋出现重—大隐患、不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拆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