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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1996年4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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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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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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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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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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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 ?
】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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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
?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 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
以【。上所称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售房单位、—建设单位、产权【人统:称为房屋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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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房屋拆】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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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拆改行《为
《。
》 (一)超出阳】台外墙面封闭阳【台,; :
】。 (:二)拆改公共部位】;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拆改的房屋 】
第!八条 凡拆改—门、窗、大便器、】地漏、烟道》、间隔墙的房屋拆】改人须向房》屋管理人《书面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管理人应【同意拆改并》在7日内与房—屋拆改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拆改】后的修缮、》。。补偿:、,管理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
《第九:条 凡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拆【改人应?持书面?。申请和同房屋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的设计【。方案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拆改结!束后拆改人》应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条 严格限制【临街房屋窗改—门或其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拆改行为!特,殊,情况确需窗改门的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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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改移》动室内公用》设施的须报》请,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第:十一条 对已拆【改部位再行拆—改,。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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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房屋【拆改造成滴》漏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房屋拆改【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拆改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拆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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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屋拆改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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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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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人,。放,任拆改房屋使—房屋出现重大隐患】、不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拆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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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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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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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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