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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1】99:6,年4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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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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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
!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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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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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 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
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
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
— :以上所称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售房单位、建设单】位、产权《。人统称?为房屋管理人 【
】 ,第六条 房》屋拆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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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拆改—行为
》
(】一)超出阳台—外墙面封《闭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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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改公共部位; 【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拆改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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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拆!改门、窗、》大,便器、?地漏、烟道、间隔】墙的:。房屋拆改人须向房】屋管理人书面—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管理人应同】意拆改并在7日内】与房屋拆改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拆改!后的:修缮、补偿、管【理,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
》第九:条, 凡: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拆改人应》持书面申请和同房】屋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的设计】方案: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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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改结束》后拆改人应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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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严格限制临街—。房屋窗改门或其【。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拆改行为特殊情况】。确需窗改门》的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
! 拆改移动》室内公用设》施,的须报请《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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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已拆《。改部位?再行:拆,改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二条?。 因房?屋拆改造成滴漏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房屋拆改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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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拆改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拆!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十四》。条 房屋拆改—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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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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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人放任拆《改房屋使房屋出现】重大隐患、不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拆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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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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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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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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