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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 (19—。96年4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   【 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 ,   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 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 ,    》 以上所称—。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售房单位、】建设单位、产权【人统:称为:房屋管理人 — 】 第:六条 ?房,屋拆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 》 《 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拆改行为 【    》 :(一)超出阳台外墙!面封闭?阳台;?   —。 (二)【拆改公共部位;【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拆改的!。房屋 ?。 :。 【第八条 凡拆改门、!窗、大便《器、地漏、》烟道、间隔墙的房】屋拆改人须向房【屋管理人书》面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管【理人应同意拆改并】在7日?内与房屋拆改—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拆改后的】修缮、补《偿、管理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 《。 , 第九条 凡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拆改人应持书】。面申请和同房屋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的设计方案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 拆改结束后!拆,改人应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条 严格限制临街房!屋窗改门《。或其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拆改》行为特殊情况确【需窗改门的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 】。    》 拆改移》动室:内公用设施的须【报,请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 第!十一条 对已拆改部!位再行拆改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二条》 因房屋《拆改造成滴漏—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房屋拆《改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拆改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拆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房屋拆改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人放任拆—。改房屋使房屋—出现重大隐患—、不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拆《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