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
:
:(1996年—4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 —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
】
: 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 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
!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
:
以【上所:称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售房单位、建!设,单位:、产权人统称为房屋!管理人?
【
第六》。条 房屋拆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 【。
,
》 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拆改行为
】
— (一)超出阳台】外墙面封闭》阳台;
!
:。 :(,二)拆改公共部位;!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拆改的房屋
!
第八!条 凡拆《。改门、窗、大便器、!地,。漏、烟道、间—隔,墙的房?屋拆改?人须向房《屋管理?人书面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管理人应同意拆改!并在7日内与房【屋拆改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拆改后》的修缮?、补:偿、:管理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
,
?
?。 第九条 凡—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拆改人应持!书面申请和同房屋】。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的设计《方案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 拆?改结束后拆改人【应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条 严!格限制?临街房屋窗改门【或其: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拆改行为特殊!情况确需《窗,改门的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 ?
—。 拆改移动室内公!。用设施的须报请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
: 第十一条 —对,已拆:改部位再行拆改【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二条 因房屋拆改造!。成滴漏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房屋拆改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拆改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拆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第《十四条 房屋拆改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人放任拆改—房,屋使房屋出现重【大隐患、不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拆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
【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