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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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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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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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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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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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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 【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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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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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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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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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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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
】以上所称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售房单?。位、建设单位—、产权人统称为房】屋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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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房》屋拆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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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拆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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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出阳:台外墙面封闭—阳台; 》
— , (二)拆改—公共:部,位,;
》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拆改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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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拆改门、窗、大!便器、地漏、—烟道、间《。隔墙的?房屋拆改人须向房】屋管理?人书面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管—理人应同《意拆改并在7日内】与房屋拆改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拆改后的修【缮、补偿、管—理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
第九】条 凡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拆改人】应持书面申》。请,和同:房屋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的?设计方案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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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改结—束后拆改人应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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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严!格限制临街房—屋窗改门《或其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拆改行为特殊!情况确?需窗改?。门的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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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改移动室内》公用:设施的须报请—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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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已拆改》部,位再行?拆改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二条 因房!屋拆改造成滴漏【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房?屋拆改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拆改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拆《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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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屋拆改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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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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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人放:任拆改房屋使房【。屋出现重大隐—患、不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拆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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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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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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