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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城镇房屋拆改管理!办,法 》 (1996—年4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2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是—指房屋拆改人对房】屋,原有结?构、格局《和设施等进行—部分拆除改动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改人【是指拆改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 【 :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的拆改管理 !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顺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改工作的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房屋拆改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自管房屋》的拆改管理 】    异】产毗连房屋》的拆改?由该栋?房屋的主要产—。权单位或由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享有部分】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原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 , 新《建成: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确认产《权的房?屋拆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 独立成栋的!私有房屋的拆改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  以上所】称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售房单位、建设单!位、:产权人统称为房【屋管理人 【 《 第六条 房屋!拆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和消防要求【;不得损害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不得危及房【屋,安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 !。 , : , 第七条】 禁止下列房—屋拆改行为 !   (一】)超出阳《台外墙面封》闭,阳台;  】  ? (?二,),拆改公共部》位;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拆】改的房屋 》 , 第!八,条 凡拆改门、窗、!大便器、地》漏、烟?道、间?隔墙的房《屋拆改人须向房屋管!理人书面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管理】人应同?意拆改并在7日【内与房屋拆改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应明确拆改【后的修缮、补偿、管!。理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 第《九条 凡《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拆改人应持》书面:申请和同房屋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的设计方案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拆《改结束后拆改人【应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 第十条— 严格限制》。临街房屋窗改门【或其他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拆改行为特—殊情况确需窗—改门的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改《    【 拆改移动【室内公用设施的须报!请设施管理单—。位批准 】。。。 《 第十?一条 对已》拆改部位再行—。拆,改,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二!。。条 因?房屋拆改造成滴漏或!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由房!屋,。拆改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拆改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拆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第十四条 —。房,屋拆改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管理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拒!不执行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行拆除或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人放!任拆改房《屋使房屋出现—重大隐患、不按【规定审?批,或越权审批拆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