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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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32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 第四《条 :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军?队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公有房屋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应认真遵守!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产公产【籍管理?
第七条— 公有房屋》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其—产权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文本《并,指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撤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办理公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改造、》扩建、投资、入股】、拆迁?补偿等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的:。凭证
—第八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持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 (二?。)购买、交》换、兼并、调拨、】并,转、接受赠与或【接受遗赠等受让的】房屋持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在,合同或文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 (三)》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名称和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登记 !
第九条 公】。有房屋因拆除—。、倒塌、焚毁、损】毁,等原因灭失》的产权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灭失登记逾期不登】。。记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公告灭失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收回!
第十条 】产权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登记但延—期登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为公有房屋管!理提供权属状况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依据? ,
, 凡是经营和管理!公有:房屋的单位》均应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和台帐及时向公】房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对无人申请登记!和,暂时不能确认所有产!权归:属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予以代管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房屋遭受》损失的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代管《三年以上仍无—人认领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后依法收归国有】
已代》管的房屋和已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房屋原所有》人出现并认领房屋】的,应办理产权》登,记并补偿代管费用 !
第三章 租—赁和使用《管理:
,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赁(不含协!议租:金部分下同)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租赁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使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文本与承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户籍【。、入学、住所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公有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月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可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出租人!应向逾期不缴纳租金!和滞纳金的承—租人发出限期—缴付:租金:和滞纳?金通知书 》
第十六—条, 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以单位名义!承租:者通过银行托收;】以个人名义承—租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统缴;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出租人—直接收取承》租人:也可集体汇缴或自行!缴纳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可参照直管—公房:办,理
第十七条! 未经产权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转,借、转让、转租 】、交换、《。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八条 承租》人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和原建筑造》型、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增添【设施但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的由承租人!缴纳补?偿费并承担材—料和施工《费用增添《的设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承租人迁离—时,不予补?偿
承租人】经批准在其承租公】。房,基,础,上自费扩大的房【。屋面积其产》权归原?出租:人所有?计租办法《。由双方按协议—履行
》 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补《偿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制定【
: 第十九》。条 承租《人死亡或《因调:整分配房屋、举家】迁往外地《等原因迁《出的腾出的公有房屋!应移交给出》租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调、》私分和私占移—交时出租人发—。现,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有人为】损坏的原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 居住?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其工作单位分配!房屋而迁出其工【作单位欲将腾出的直!管公有住房调剂给内!部职工使用的须提】出,内调方案报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上缴解困房】源后由调入职工【与,直管公房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第二十】条 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 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符合条件要求分】户或并户《承,。租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但同—住人他处有住房和原!始设计为一户使用的!住宅原则上》不得拆套分户—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出—租的公有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公》有住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承租人因—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与出:租人协商当事—人因提前解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有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 —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和改】变用途?的;
— (—二)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的; 】
《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 《 ,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
】 (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 (六)【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 , (七)其】他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妨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
出租【人收回公有房屋【应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逾【期不腾退按侵占公有!房屋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有,房屋使用性质—按使用用途分—为公有?住,。房和:公有非住《宅,用房,其《中公有非住宅用【房分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和,社会福利性用—房等:
产》权人、使《用人对公有》房屋:。负有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房屋使用人—应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经批准—的使用用《途正确使用公有房】屋凡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须《经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 (三)不影响环】境和相邻房屋的使用!;
— ?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公:有,房屋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活动 【
(!。一,)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在公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 (】二)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
】 (三)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 ? (四)拆动房屋!承重结构; —
【 ,(五)擅自占用、拆!除、改动房屋附属】设施;?
】 (六)人为造成管!线损坏、阻》塞;
《 (七!)擅自增设花台【、吊栏等; —
《 《(八)从事其他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 人为造成公有【。。。房屋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公有—房屋的须经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造成公有房屋【损,失、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和按?修复所需的实际费用!予以补偿
【 第二十八》条 需?要依附公《有房屋的墙》。体(含平台、顶层】等)和占用公有房屋!附属的庭院进行临时!建设的须《事先征?得公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使用人?在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后可》以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产权?人对使用人正—当的换房要求,应当!给,予,支持
》。 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公有房—屋,应当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 禁?止利用换房从—事非法活动》和从中牟利
】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使?用权交换当事人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签《订换房协议并—到公用?房屋: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办】理,换房手?续交换房屋使—。用价:值有差异的由公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按比例收》取差额费
】房屋:交,换手续?办完后?换房人?应与产权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换房协议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
差价换房和办!理换房手续的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间、通道和庭!。院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合理使用《、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人,为造:。成,使用困难
【 使用人之间因使用!公共部位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无【。租,赁合同或《合同无记载的以历史!形成的状况为准或由!出租人?。调解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已划:。拨给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房屋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发给?拨用证?书使用人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自】行管理、维修保【证房屋完好和—正常:使用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交换拨用】的,。国有房?屋凡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的!均,须与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纳》入经租管理
!。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和收回拨用国有房屋!时使用人应》按期迁出《
第四章 —修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是产权人的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分【离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公有房屋修缮—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房屋完好状况普【查,并,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和防台—、防汛?、,防寒、防漏》、,防阻相结合及—时进行大、中、【。小修缮和日常维修养!护因修缮《养护不及《时造成事《故和妨碍《正常使用使承租【人或者其他人—受到损失《的由修缮责任—人承担?责任
》使用人?对房屋?。修缮应?给,予,配合:支,持不得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否则】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预算定额等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房【屋修缮企业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 《。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由修缮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第三十八条! 公有危险房屋的管!理依照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异产毗连公—有房屋其《共有共?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由产权人】共同负责《按产权人《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和用【途,分摊修缮费用
!。 第四?十条 公有房屋修】缮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查:封房屋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处100《0元以内罚款;【属于经营活动且有违!法所得的可按—违法所得《额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私自印制》发放、涂改、伪造】、冒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提高租金标准的; !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私《自改变?公有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有碍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活动】的;
—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人擅】。自转借?、转让、转租、调换!房屋使用权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 (六)】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修缮责!任,人养:护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使用!人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的;?
《 (—七)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挪用公有房屋【修缮资金的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凡侵?占公有?房屋:拒不腾?房的:产权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平?等主体之间因—公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政府《代管:。房屋以及《以公有房屋》作为投资条》件合资、《入股经营和联—营的房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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