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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   (1—995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32:。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第!四条 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军队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公有房屋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应认真—遵守: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产公产》籍管理   第【七条 公《有,房屋: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其产权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文本并指《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撤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办理?公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改造【、扩:建,、投资、入股—、拆迁补偿等—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的凭证 】   第八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持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二)】购买、?交换、兼并、调【拨、并转、接受【赠与或接受遗赠等】受,让的房屋《。持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在合同或文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  (?三)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名:称和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登记 】   第九条 公】。有房:屋因拆除、倒塌、焚!毁、损毁等原—。因灭失的《产权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灭失登记》。。。逾期:不登记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公告灭失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收:。回,  ? ,第,。十条 产权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登记但延期登】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为公有房】屋,管理提供《权属状况《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依!据   凡是经】营,和管:理公有房屋的—单位均应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和台帐及时向公房】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指导 《  第十二条 对无!人申请登记和暂时不!能确认?所有产权《归属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予】以代管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房屋遭】受损失的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代管【。三年以上仍无人认领!。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后依法收【归国有   —已代管的房屋和【已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房《屋原所有人出现并】认,领房屋的应办理【。产权登?记并补偿代管—费用 ? 第三章《 租赁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赁(不—含协议租金》部分下同)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租赁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使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文?。本与承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户籍、入学、—住所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公有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月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可—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出租人应向】逾期:不缴纳租金和滞【纳金的承租人发出限!期,缴付租金和滞纳金】通知书 》  第十六条— 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以单位名义承—租者通过银行托收;!以个人名义》承租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统缴—;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出?租人直接收取—承租人也《可集体汇缴或自行缴!。纳  《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可参照直管公【房办理  — 第十七条》 未经产权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转借?、转让、转租 【、交:换、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八】。条 承租《人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和原建筑—造型:。、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增添设施但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的由承租人缴纳补偿!费并承担材料—和施工费《用增:。添的设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承租人?迁,离时:不予补偿   】承租人经《批准在其承租公房】基础上自费扩大的】房屋面积其产权归】原出租人所有计租办!法由双方按协议【履行   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补偿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制定  》 第十九《条 承租人死亡或】因调整?分配房屋、举家迁往!外地等原《。因迁出的《腾出的公有房—屋应移交给》出租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调、《私分和私占移—交时出租人发现【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有人为损《坏的原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居住【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其工作单位分配房屋!而迁出其工作单位欲!将腾出的直》管公:有住房调剂》给内部职工使用的须!提出内调方案报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上缴解困】房源后?由调入职工与直【管公房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第二十条! 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 —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符合条—件要求?分户或并《户,承租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但同住人他处】有住房和原》始设计为一户—使用的住《宅原则?上不得拆套分户 ! ,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出租的公有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公—有住: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承租人?因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与出租人协商当】事人因提《前解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有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   ?   ? ,。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和改变用》。途的; 《      —  :(二)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的;  【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   ?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 :。       (】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六)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    (》七)其他《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妨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 【   出租人收回公!有房屋应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逾期?不腾退按《侵占公有房》屋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有房屋使《。用性质按使用用途分!为公有住房和—公有非住宅用房【,其中公《有,非住宅用房分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和社会福利性!用房等 《  : 产权?人,。。、使用人对公—有房屋负《有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使用【人应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经批?准的使用用》途正确?使,用公有房屋凡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须经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       【 ,(三)不影》响环境和相邻房屋】的使用;《      【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公有房屋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活动 —   ?    (一)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在】公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   ?  (二《)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 ?      —。 (三?),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   (四)拆【动房屋承重结构; !  :      (【五)擅自占用、拆除!、改动?房屋:附属设施; 【       (六!)人为造成管线损】坏、:阻塞;     !。。   ?(七)擅自增设花台!、吊栏等; —    《   ? (八?),从,事其他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人】。为,造成公?有房:屋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公有房《屋的须经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造成?公,有房屋?。损,。失、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和按修复》所需的实际》费用予以《补偿 《  第二十八—条 需要依附公【有,房,屋的墙体(含平台】、顶层等)和占用公!有房屋附属的庭【院进行临时建设的】须事先征得公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使用人在》。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后可以《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产权】人对使用人》正,当的换房要求,应】当给予?支持   —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公有房】屋应当?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     禁止利】。用换房?从,。事非法活动和—从,中牟:利  《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使用权交换当事人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签订换房》协,。议,并到公用《房屋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办理换房手【续交换房屋使用价值!有差异的由》公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按比】例收取差额》费  《 房屋?交换手续办完后换】房,人应与产《权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换房协议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差价换?。房和办理《换房手续的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间:、通道和庭院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合理】使用、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人为造成—使用:困难 《 , 使用人之间因【使用公?共部位?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无租赁合同》或合同无记载—的以历?史形成的状况—。为准或?由出租人调解—   第三—十三条 政》府已划拨给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房屋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发给】拨用证书使用—人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自》行管理?、维修保证房—屋完好和正》常使用?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交换拨用的》国有房屋凡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的均须与【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纳入》经租管?理 :   ?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和收回拨《用国:有,房屋时使用人应按期!迁,。出 ?第四:章 修缮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是产:权人的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分离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公有房屋》修缮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房屋】完好:状况普查并》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和防台、防汛、防寒!、防漏、《防阻相?结,合及时进行大—、中、小修缮和日常!维修养护因修缮养】护不及时造成事【故和妨碍正常使用】使承租人或者其他】。人受:到损失?的由修缮责任人承】担责任 《  使用《人对房屋修缮应【给予配合支持—不得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否》则,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预算定额等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房屋修缮企业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由修缮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第—三十八?条 公有危险—房屋的管《理依照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异产毗连公】有房屋其共有—共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由产权人共同负责按!产权人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和—用途分摊修缮—费用   第四】十条 公《有房屋修缮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查—封房屋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处1000元以【内,罚款;属于经营活】动且有违法所得【的可按违法所得额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私自印制发放、】涂改、?伪造、冒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提:高租金标准的; !     》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私自改变!公有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有碍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活动的; —。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人擅!自转借、转让、【转租、?调换:房屋使?用权: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     (六)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修缮责任人—。养护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使用人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的; 】 ,     》  (七)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挪用公有】。房屋修缮资》金的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侵】占公有房屋》拒不腾房的产权【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平等主体之间因公!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政府代!管房屋?以及以公有房—屋作为投《资条件合《资,、入股经营和联营】的房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