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 (?1995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32?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 第?四条 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军:队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公【有房:屋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应认真遵】守,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产【公产籍管理
— 第七条 —公有房?屋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其产权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文本并指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撤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办理!公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改造、扩》建、投?资、入股、拆迁补】偿等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的凭:证,
第八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持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 (二)购买、交】换、兼并《、调拨、并转—。、接受赠与》或接受?遗,赠等受让的房—屋持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在合同或文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
(三》)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名称和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登记
第】九条 公有房屋因拆!除、倒?塌、焚毁、损毁【等原因灭失的产权】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灭】。失登记逾期不—登记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公告【。灭,失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收回 —。
第十》。条 :产权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登:记但延期登》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为公有房】屋,管理提供权属状【况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依据》
《凡是经营和管理【公有房?屋的单位均》应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和台帐—及时向公房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指导 【
:。 ,第十二条 对无【。人申请登《记和暂时不能确认】所有产权归》属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予以代管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房》屋,遭受损失的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代管》三年以上仍无人认】领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后—依法收?归国有
已代管!的房屋和已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房屋原所—有,人出现并认领—房屋的应办理产权】登记并补偿代管【费用
第三章【 租赁和使用管理】
: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赁(《不含协议租金—部分下?。同)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租赁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使《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文!本,与,承,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户籍—、入学、《住所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公!有,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月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可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出租人应向逾【期不缴纳租》金和滞纳金的承租人!。发出限期缴》付租金和滞纳金通】知书
第【十六条? 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以—单位名?义承租?者,通过银行托收;以】个人名义承》租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统缴;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出租人【直接收取承租—人也可?集体汇缴或自行【缴纳
》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可?参照:直管公房办理
】 第十《七条 ?未经产权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转借、!转让、转租》 、交换、》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八条! 承租人《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和原建《筑造型?、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增添设施】但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的》。。。由承租人缴》纳补偿费并承担【。材料和施工》费用增添的》设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承租人迁】离时不予补》偿
承租人经!批准在其承租公房基!础上自费扩大的房屋!面积其?产权归?原出租人所》有计:租办法由双方按协议!履行
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补》偿,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承租人死亡或因【调整:分,配房屋、举家迁往外!地等原因《迁出的腾出的公有房!屋应移交给出租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调、私分和私占!移,交时出租人发现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有人为!损坏的原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居住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其工》作,单位分配房》屋而迁出其工—作,单位欲将腾出—的直管公有住房调】。剂给内部职工—使用的?须提出内调方—案报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上缴解困房源【。后由调入《职工与?直管公房《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第二十【条 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 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符合条件要》求分户或并户—承租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但】同住人?。他处有住房》和,。。原始设计《为一:户使用的住宅原则】上,不得拆套《分户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出租的】公有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公有住《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承】租人因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与出租人协商当【事人因提《。前解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有!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
, 》 ,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和!改变用途的;—
? (二】)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的;
【 :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
? 《 (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六)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
】(七)?其他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妨《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 【
?出租人收《回公有房屋应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逾:期不腾退按侵—占公有房屋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公】有房屋使用性—质按使用用途分【为公:有住房和公》有非住宅用房,其】中,公有非住宅》用房分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和》。社会:福利性用房等—
: 产权人、使用】人对公有《。房屋负有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使用—人应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经批准的—使用:用途正确使用公有】房屋凡?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须经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 (三)不】影,响,环境和相邻房屋的使!用;
【 , :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公有房屋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活动 《
? 》(一)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在公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 , , :(二)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 】
《 : , (:三)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 , ? (四)拆—动,房屋承重结》构;
! :(五)擅自占—。用、拆除、改—。动房屋附属设施;】
? (六)!人为造成管线损坏、!阻塞;
— (七)!擅自:增设花?台、吊栏《等;
【 (八)【从事:。。其,他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人为造成公有—房屋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公有房屋!的须经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造成》公,。有房屋损失、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和按修】复,所需的?实际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需要】依附公有房屋的墙体!(含:。平台、?。顶层等)和》占,用公有?房屋附属的》。。庭院进行临》时建设的须》事先征?得公: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使用人《在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后可以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产】权人对使《用人正当的换—房要求,应》当给予支《持
? :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公有房屋应—当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 禁止利用换】房从事非法活动和】从中:牟利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使,用权交换当》事人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签订换房】。协议:并到:公用房屋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办理换房】手续交换房屋—使用价值有差异【的由公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按比!例收取差额费—
房屋交换手!。。续办完后《换房人应与产—权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换!房协议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差价换房和!办理换房《手续的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间《、通道和庭院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合理!使用、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人为造》成使用困难
!。使用人之间因使用公!共部:位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无《租赁合同或合—同无:记载:。的以历史形成的状况!为准或由出租人调】解
第—三十三?。条 政府已划拨【给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房屋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发给拨用证书使用!人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自行管理、维—修保证房屋完—好和正常使用—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交换!拨用的国有房屋凡】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的均《须与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纳入经租管】理
? 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和收回拨用】国有房屋时》使用人应按期—迁,出
第四章 【修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是产权人的—。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分离: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公有房屋修缮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房屋完?。。好状况普查》并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和防台、防汛、】防寒、防漏、防阻相!结合及时进》行大、中、小修缮和!日常维修养护—因修缮养护不及时造!。成事:故和妨碍正常使用】使承:租人或者《其他人受到损失【的由修缮责任人【承担:责任
使用人】对房屋修缮应给【予配合支持不—得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否则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预算定额等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房屋修缮企业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由【。修缮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
第三十八条 !公有危险房屋—的管理依《照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异产毗连公有房】屋其:共有共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由产权人共同!负责:按,产权人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和用途》分摊修缮费用— ,
第四十条【 公有房屋修—缮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查封房屋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处1】000元以内罚款】;属于?经,营活动且有违法所得!的可按违法所得额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私自!。印制发?放、涂改、伪造、】冒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提高租金标准的;!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私自改变公有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 :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有》碍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活》动的;?
—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人擅自—转,借、转让、转租【、调换房《屋使用权《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六)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修,缮责任人养护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使】用人: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的,;
》 , (七)【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挪!用公有房屋》。修缮资金的 —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侵占《。公有房屋拒不腾房】的产权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平》等,主体:之间:因,公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政府【。代管房屋以及以公】有房:屋作为投资条件合资!、入股经《营和联营的房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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