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199!5,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32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第四【条 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军队》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公有!房,屋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应认真遵守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产公产籍【管理   第—七,条 公有房屋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其—产权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文本并指!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撤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办理公》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改造、】扩建、投《。。资,、入股?、拆:。迁补偿等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的》。凭证 《 , 第八?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持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二)购买、交换、兼!并、调拨、》并转、接受》赠与或接《受遗赠等受》让的房?屋持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在合【同或文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三【)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名称!和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登】记  《 第九?条 公有房屋因拆】除、倒塌《、焚毁、损毁—等原因灭失的产【权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灭失登记逾期—不登记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公?告灭:。失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收回  — 第十?条 产?权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登记—但延期登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为》公有房屋管理—提供权属状》况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依据   凡是经!营和管理公》有房屋的单》位均应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和台帐及—时向公房《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指导  — 第十二条 对无】人申请登记和暂时不!能确认所《有产权?归,属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予以!。代管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房屋【遭受损失的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代管三年《以上仍无人认—领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后依《法收归国《。有   《已代管的房屋和已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房屋原—所有人出现并认领】房屋的?应办理产《权登:记并补偿《代管费用 第三章! 租赁和使用管【理 :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赁(不含协议租金!部分下同《)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租赁!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使》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文?本与承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户籍、入学、住【所登记?。等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公有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月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可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出租人应《向,逾期:不缴纳租金和滞纳金!的承租?人发出限期缴付【租金和滞纳金通知】书,  ? 第十六条 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以》单,位名义承租者通【过银行托收;以个人!名义承租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统缴;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出租【人直接收《。取承租人也可集体】。汇缴或自行缴纳 !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可参照直管公—房办理   第十!七条 ?未经产?权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转借、》转,让,、转租 、》交换、改变》使用用?途 :   第《十八条?。 承租人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和【原建筑造型》、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增添!设施但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的由承?。。租人缴纳补》偿费并承《担材料和施》工费用增添的设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承租人迁离时不!予补偿   【承,租人经批准在其【承租公房基》础上自费扩大的房屋!。面积其产权》归原出租人》。所有计租办法—由双方按协议履【行  《 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补偿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制定 —   第十九条 】承租人死《亡或因调《整分配房屋、举【家迁:往,外地等原因》迁出的?腾出的公有房屋【。应移交给出租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调、私分和私】占移交时出租—人发现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有人为损坏的】原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   居《住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其工作单位分配房屋!而,。迁出其工作单—位,欲将腾出的》。直,管公:有住房调剂给内【部职工使用的须提出!内调方?案报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上缴解困—房源后?由调入职《工与:直管公?房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  第二十》条 :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 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 第二十一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符合条?件要:求分户或《并,户承租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但同】住人他处有住—房和原始设计为一户!使,用的住宅原则—上不得拆套分—户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出租的公有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公有?住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承《租人因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与?出租:人协商当事》人因提?。前解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有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     》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和改变用途!的;      !  (?二)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的;【       】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     !  : (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  (六)》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    《    (七—)其他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妨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   !出租人收回公有房屋!应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逾期》不腾退按侵占公【有房屋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公有房屋使用性质】按使用用《途,分,为公:有住房和《公有非住宅》用房,?。其中公有非住宅用房!分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和社会福利【。性用房?等   》产,权,。人、使用人对—公有房屋负有—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使—用人应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经》批准的使用用—途正确使用》公有房?屋凡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须经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三)不影响环境和!相邻房屋的使用;】 :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公有房屋!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活动      !  (一)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在公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    《    (二)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     【   (三)—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     (四)】拆,动房屋承重结构【;   》。。 ,   ? (五)擅自占用】、拆除、改》动房:屋附属设施; 【     》。   (六)—人为:造成管线《损坏、?阻塞; 《  :      (【七)擅自增设—花台:、吊栏等;  】。  :  : , (八)从》。事其他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  人为造成公【有房屋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公【有房屋的《须经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造成:。公有:房屋损失、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和按修复所需!的实际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需要依】附公有房屋的墙【体(含平台、顶层等!)和占用公有房屋】附属的庭院进行【临,时建设的须事先征得!公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使用人在》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后,可以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产权人对【使用人正当》的换房要求,应当】给予支持   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公有房?屋应:当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     》禁止利?用换房?。从事非法活动—和从:中牟利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使用权交换!当事人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签订换—房协议并到公—。用房屋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办理换房】手续交换房屋使【用价值有差》异的由公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按比例收取差额【费   》房屋交换手续办完】。后,换房:人应与产权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换】房协议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 差:价,换房和办理换房手续!的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间、通道和】庭院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合:理使用、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人为造成—使用困难  【 使用人之》间因使用公共部位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无!租赁合?同或合?同无记载的以—历史形成的状况为】准或由出《租人调解《   第三—十三条 政府已划】拨给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房屋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发?给拨用证书使用人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自行管理、维修保!证房:屋,。。。。完好:和正常使用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交换【拨,用,的国有?房屋凡?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的均须—与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纳入经】。租,管,理   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和收回拨【用国有?房屋时?使用人应按期—迁出 第四章【 修:缮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是产权?人的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分离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公有房屋修!缮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房屋完好状况普!查并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和防台、防—汛、防寒、防—。漏、防阻相结合及】时进行大、中、小】修缮:和日常维修养护因修!缮养:。护不及?。时,造成事故和妨碍正常!使用使承《租人或者其他人受到!损失的由修》缮责任?人承担责任 —  :使用:人对房?屋修:缮,应给予配合支—持不得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否则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预《算,定额等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房屋修缮》企业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 —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由修缮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第三十八条! 公有危险房屋【的管理?依照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异产?毗连公有房屋—其共有共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由】产权人共同负—。责按产权人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和用途分!摊,修缮费用  【 第四十条 —公有:房屋修缮《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查封房屋】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处1000元以】内罚款?;,属于:经营活动且》有违法?所得的可按违法所得!额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私自印制!发放、涂改、伪造】、冒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提高租金标准】的;  》 ,。  : ,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私《自改变?公有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有碍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活动的; 【  :    《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人擅】。。自转借、《转让、转租、调换房!屋使用权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 ,(六)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修缮责任人!养护: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使用!。。人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的; 《  :     (—七):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挪用公有房屋!修缮资金的 【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凡】侵占:公有房屋拒不腾房】的产:权,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四条 平《等主体之《间因公?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政府代—管房屋以《及以公有房屋—作为投资条》。件合资、入股经营和!联营的?房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