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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 (1995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32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第【四条 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军队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公有—房屋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应认:真遵守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产公—产籍管理《   第七》条 公有房屋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其产《权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文本并指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撤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办理公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改造、扩建、投!资、入股、拆—。迁补偿等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的】凭证   第【。八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持】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二)!购买、交换、兼【并、调?拨、并转《、接受赠与或接受】遗赠等受让的—房屋持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在合!同或文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三)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名》称和: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登记   】第九条 公有房屋】因拆除?、倒:塌、焚毁、损—。毁等原?因灭失的产权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灭失》。登记逾期《不登记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公?告灭失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收!。回 :。 ,  第十条 产权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登记【但延期登《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为【公有房屋《管理提供《权属状况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依据 !  凡是经》营和管理公有房屋】的单位?均应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和:台帐及时向公房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指导 ?   第十二条 对!无人申请登记和【暂时不能确》认所有?产,。权归属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予以代管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房屋遭受损!失,的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代管三年》以上仍无人》认领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后依》法收归国有》   已代管的房】屋,和已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房屋原》所有人出现并认【。。领房屋的应办理产】。权登记并补偿—代管费?用 第三章— ,租赁:和使用管理》  :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赁《(不含协议》租金部?分下同)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  :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租赁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使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文本—与承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户籍、入》学,、住所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公有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月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可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出租—。人应:。向,逾期不缴纳租金【和滞:纳金的承《租人发?出限:期缴付租《。金和滞纳金通知【书   第十六】条 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以单位名义承】租者通过银行—托收;以个人名【义承租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统【缴;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出租人直接收【。取,承租人?也可集体汇缴—或自行缴纳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可参【照直:管公房?办理:  ? 第:。十七条 未经产【权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转【借、转让《、,转租 、交换、改】变使用用途 【 , 第十八条》 ,承租:人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和,原建:筑造型、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增添设施但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的由承租—人缴纳补偿费—并承担材料》。和施工费用增添的】设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承租人迁离时!不予补偿 》   承租人经批准!在其承?租公房基础上自费扩!大的房屋面积其【产权归原出》租人所有计租—办法由双方按—协议履行   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补偿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制定 —  第十九条 承租!人,死亡或因调整分配房!屋、举家迁往外地】等原因迁出的腾出的!公有房屋《应移交给出租—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调、私】分和私占移交时出】租人发?现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有人为—损坏的原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居住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其,工作单位分配房屋】而迁出其工》作单位欲将》腾出的直管公有住房!调剂给内部》职工使?用的须提出内调【方案报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上缴《解,困房源后由调入【职,。工与直?管公房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第【二十条 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 《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符合【条件要求分户或【并户承租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但同住人】他处有?住房和原始设计为】一户使用的住宅原】则上不得拆套分户】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出租的公有—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公有住—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承,租人因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与出—租人:协商:当事人因提前解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有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    《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和改变用—途的;  —     》 (二)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的《;      】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     】   ?(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六【),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 (:七,。)其他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妨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 《。   出租》人收回公有房—。屋,。应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逾期不腾退按】侵占公有房屋—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有房屋》。使用性质按使用用】途分为?公有住房和公有【非住宅用房,其【中公有非住宅用房分!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和社会福】利性用房等》   产权人、】。使用人?对公有房屋负有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使《。用人应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经批准—。的,使用用?。途正确使用》公有房屋凡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须经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  :  :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       (】三):不影响环境》和相邻房屋的使用;! ,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公有房屋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活》动 : ,   ?  :  (?。一)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在公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     (二【)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  ?      (三】)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       (】四)拆动房屋承重结!构,; ?     》  :。(五)?擅自占用、》拆除、改动房屋附】属设施; 》。        (!六)人为造成管线损!坏、阻塞;   !     (七)擅!自增设花台、吊栏】等;   —     (八)】从事其?他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  :人为:造,。成公有?房屋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公【有房屋的须》经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造成公】有房屋?。损,失、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和按修复—。所,需的实际费用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需要依附公【有房:屋的墙体(》含平台、顶》层,等)和占用公有房屋!附属的庭院》进行临时建设的【。须事先征得公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使用—人,在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后可以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产权人对使!用人正?当的换房要》求,应?当给予支持》   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公有—房屋:应当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  : 禁止利用换—房从事非法活—。动和:从中:牟利  》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使用权?交换当事人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签?订换:房协:议并到公用房屋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办理?换房手续交》换房屋使用价值【有差异的《由公: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按?比例收?取差:额费   —房屋交换手续办完后!换房人应与产权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换房协?议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差价换房】和办理换《房手续的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间、通道和!庭,院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合理使用!、,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人为造成使用困】难   使用人之!间因:使用公共部位—。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无租赁】合同或合同无记载的!以历史形成的状况为!。准或由出《租人调解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已划拨给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房屋》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发给》。。。拨用证书使用人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自行管理】、维修?。保证房屋完好和正】常使用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交换拨用的国有房】屋,凡,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的均须与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纳入经租管》理   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和收:回拨用国有》房屋时使用人应按】期迁出 第四【章 修缮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是产《权人的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分离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公有房屋修缮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房屋完好—状况普查并》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和防台—、防汛、防寒、防】漏、:。。防阻相结《合及时?进,行大、中、小修【缮和日常维修—养护因修缮养护不及!时造成事故和妨碍正!常使用使承租—人或者其他人受【到损失的《由修缮责任人承担责!任  ? 使用人对房—屋修缮应给予配【合支持不《。得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否则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预算定【。额等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房【屋修缮企业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 《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由修缮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第三!十八条 公有危险】。。房屋的管理依照【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异产毗连公有】。房屋:其,共有:共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由产权人共同!负责按产权人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和!用途分摊修缮—费用   —第四:十条 公有房屋修缮!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查封—房屋: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处《1000元以内【罚款;属于经营【活动且有违》法所得的《可按违法所得额【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私自印制发放—、涂改?、伪造、冒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提高租》金标准的;   !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私自?改,变公有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 ?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有!碍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活动】的,;  《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人?擅自:转借、转让、转租、!调换房?屋,使,用权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  (六)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修缮责任人!养护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使用人》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的!;     【 , , (:七)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挪用公《有房屋修缮资金【的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凡侵占公有—房屋拒不《腾,。房的产?权,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四条 平等主体之间!因公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政府代管房屋以及!以,公有房屋作》为投资条件合资【。、入:股经营和联营的房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