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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   (1—995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32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第四条 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军队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公有房!屋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应认真遵守—。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 第二章 产公【产,。籍管理 《  第?七条 公《有,房屋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其,产权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文本?并指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撤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办理公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改造、扩建、【投资、入股、拆迁补!偿等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的》凭证   —第八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持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二)【。购买、交换、—兼并、调拨、并转】、接受赠与或接【受,遗赠等受让的房【屋持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在合同或文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  (三)》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名称和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登记—  ? 第:九条 公有》。房屋因?。拆除、倒塌、焚毁】。、损毁等原因灭失的!。产,权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灭失?登记逾期不登记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公,告灭失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收回《   《第,。。十条 产权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登记但延期》登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为公有房屋管!理提供权属状—况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依据】   凡是经营】和,管理公有房屋的【单位:均应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和台帐及【时向公?房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对无人申请登记和】暂时不能确认所【有产:权,归属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予以!代,管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房屋遭受!损失的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代?。。管三:年以上?仍无人?认领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后依法收归国有 ! , 已代管的房屋和】已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房屋原【所有人出现》并认领房屋的应办】理产权登记并补偿代!管费用 第三【章 租赁和使用管】理,  :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赁(不含!协议租金部分下同)!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租赁【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使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文!。本与承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户籍:、入:学、住所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公有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月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可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出【租,人应向?逾期不缴纳租金和】滞纳金的《承租人发出限期缴】。付租金和滞纳金通】知书   第十六!条 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以单位—名义承租者通过银行!托收;以个人名【义承租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统缴;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出租—人直接收《。。取,承租人也可》集体汇缴或自行缴纳!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可:参照直管公房办理】 ,   第十七条【。 ,。未经产权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转借、转】让、转租 、交【换、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八条 承《租人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和原》建筑造型、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增添!设施但?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的由承】租人缴纳补偿费【并承担材料和施工费!用增添的设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承租人迁离】时不予补偿   !承租人经批》准在其承《租公房基础》上自费扩大的房屋】面积其产权归—原,出租人所《有计租办法由双【方按协议履行  ! 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补《偿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承租人死【亡或:因调整分《。配房:屋、举?家迁往外地等原因】迁,出的腾出的公—有房屋应移》交给出租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调、私分和—私占移交时出租【人发现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有人:为损坏的原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居住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其工作—单位分配房屋而【。迁出:其工作单《位欲将腾出的直【管公有住《房调剂给内部—职工使?用的须提《出内调?。方案报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上】缴,解困房源《后由调入《。职工与直《管公房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第二十条 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 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符合条件要求分户或!并户承租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但同住人他处【有住房和原始设计为!一户使用的住宅原】则上不得拆套分户 !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出:租的公有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公有【住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承】租人因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与出租人】协商当事《人因提前解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有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   ?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和改?变用途的;   !     》(二)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的;  》    《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       ! (: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 (六?),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      —  (七)其—他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妨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  《 出租人收回公【有房屋?。应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逾期不《腾退按?。侵占:公,有,房屋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有房】屋使用性质按使用用!途分为公有住房和公!有非住宅用房,其】中公有非住宅用【房分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和:社会福利《性用房等  【。 产权?。。人、使?用人:对公:有房屋负有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房屋使用》人应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经批准的使用用】途,正确使用公》有房屋凡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须经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 ,  :    (三)不影!响环境和相邻房屋的!使用;     !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公有房屋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活动】 :   ?    (》一)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在公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 ,     (二)】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 ,       【 (三)《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     (四)】拆动房屋承》重结构;  【。     》 ,(五)擅《自占:用、拆除、改—动房屋附属设施; !   ?     (六)人!为造成管线》损坏、阻塞; 【      —  (七)擅—自增设?花台、吊《栏等; 》   ?  :  :。(八)从事》其他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人为造【成公有?房屋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公有?房屋的须经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造成公】有房屋损失、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和按修复所!需的实际费用予以】补偿  》 第二十八条—。 需要依附公—有房屋的墙体(【含平:台、顶层等》)和占用《公,有房屋?附属的庭院》进行临时建设的须事!先征得公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使用人在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后可以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产权人对使》用人正当的换—房要求,《应当给予支持  ! 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公有—房屋应当《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     禁止【利用换房从事非法活!。动和从中牟利 【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使用权交换当—事人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签订换》房协议并到公用【房屋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办理换房】手续:交换房屋使》用价值有差》异,的由公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按】比例收取差额—。费  《 房屋?交换手续办完后【换房:人应与产权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换《房协议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差价】换,房和办理《换房手续的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间、《通道和庭院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合【理使:用、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人为造成使—用困难   【。使用人之《间因:使用公共部位—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无—租赁:合同或合同》无记载的《以历史形成的状况】为准或由《出租人调解   !第三十三条 —政府已划拨给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房屋】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发给拨用!证书使用人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自【行管理、维修保【证,房屋完?好和正常《。使,用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交换拨用的》国有房屋凡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的:。均须与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纳入经租管!理   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和收回—。拨用国有房屋时【使用人应按期迁【。出 第四章 【修缮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是产!。权人的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分离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公:有房屋修缮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房屋完【。好状况普《查并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和防台、防汛—、防寒、防漏、防阻!相结合及时进—行大、中、小修【缮和日常维修养护因!修缮养护不及时造成!事故:和妨碍正常使用【使承租人或者其【。他人受到损失—的由修缮责任—人承担责《任   使用人对房!屋修缮应给予配合】支持不得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否—则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预算定额等】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房屋修缮企—业,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由修缮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第三—十八条 《公有危?险房屋的《管,理依照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异产:。毗连公有房屋—其共有?共,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由!产权:人共同负《。责,按产权人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和用途分》。摊修缮费用》   《第四十条 公有房屋!修,。缮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查封房屋】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处100—0元:。以内罚款;属—于经营活动》且有违法所得—的,可,按违法所得额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私—自印制发《放、涂?改、伪造、冒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提高租金】标准的;《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私》自,。改变公有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有碍》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活动的; !      — ,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人擅自转借、—转让、转租、—调换房屋使用权【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 (六)《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修,缮责任人养护—。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使用人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的;?      【。  (七)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挪用公》有房屋修缮资金的 !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凡:侵占公有《。房屋:拒不腾房的》产权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平等主体之间!。因公: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政】府代管房屋以—及以公有《房屋:作为投资条件—合资:、,入股经营和联营的房!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