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 :  (199—5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32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 第四条 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军队?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 第五条 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公有房屋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应认真遵守】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产公产?籍管理   第【七条 公有房—屋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其产权—。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文本并!指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撤销.?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办理公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改造、扩建、—投资:、入股、拆》迁补偿等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的凭证? ,   第《八条 公《有房屋产权人必须】按下列规《定到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持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 (二)购买、交换!、兼:并、调拨、并—转、接?受赠与或接受遗赠】等受让的房》屋持原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在合同或文【件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 (三)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名称【和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登记   第】九条 公有房屋【因,拆除、倒塌、焚毁、!损毁:等原:因灭失的产权—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灭?失登记逾《期不登记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公告灭失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收回《   《第十条 产权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登记但!延期登?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一》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为—公,。有房屋管《理,提供权?属状况?完整的资料和准确的!依据 《 , 凡是经营和管理公!有房屋?的,单位均应建立房屋】管理档?案和台帐及时—向公房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指导【 ,   第十二条 】对无人?申请登记和》暂,时不能确认所—有产权归属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予以:代管代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房屋遭受损失的】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代管三】。年以上仍无人认领的!房屋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可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后依法收—归国有  》 ,已代管的房屋和已】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的《房屋原所有人—出,现并认领房屋的【应办理产权登记【并补偿代《管费:用 第三》章 租赁《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赁(不含】。。协议租金部》分下:同,)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   第十四条 】公有房?屋租赁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使用!。。。。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文本与—承租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户籍、入学、住!所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公有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月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可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出租人应向!逾期不缴纳租金和滞!纳金的承《租人发出限期缴付租!金和滞?纳金通知书》 :  第十六条 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以【单,位名义?承,租者通过银行托收;!以,个人名义《承租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统缴【;,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出:租,。人直接收《取承租人也》。可集体汇缴或自行缴!纳   》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收缴?可参照直管公房办】理  《 第十七条 未经产!权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公有房屋转借】、转:让、转?租 、?交换:、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八条 承租人—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和!原建筑造型、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的公有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增添设施但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的:由承:租人缴纳补偿费并】承担材料和》施工费用增添—的设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承?租人迁离时不予【补偿   承租】人经批准在其承租】公房基础上自—费扩大的房屋面积其!产权归原出租人所有!计租办法《由双:方按协议履行 】  房屋《内部进行拆、改装修!补偿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承租:。人,死亡或因调整分配】房屋、举家》迁往外地等原—因迁出的腾出—的公有房屋应移交】。给出:租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调、私分和私占【移交:时出租人发现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有,人,为损坏的原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居住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其工作单位分—。配房屋而迁》出其工作单位欲【将腾出?的直管公有》住房调剂给》内部职?工使用的须提出【内,调方:案报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向!。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上!缴,解困房源后由调入职!工与直管公房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   第!二十条 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 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符合条【件要求分户或—并户承租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但同—。住人他处有住房和】原始:。设,计,为一户使用的住宅】原则上?不得拆套分户 【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返【还,承租的公有房屋如需!。。继续租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出,租的公有《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回:。公有住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承》租人因故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与出租【人协商当事人因提前!解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有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    《 ,(,一)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交换和改【。变用途的;   !    《 ,。(二)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的;! ,       【 (三)《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   (《四)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六个月以上【的,; ?    《   (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    《  (六)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 ,   ?。  (七)其—他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妨碍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   出租】人收回公有房屋【应向承租人发出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逾期不腾退按侵【占公有?房屋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公有房屋使用性质】。按使用用途分为【公有住房和》公有非住《宅用房,其中公有非!住宅用房分》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和社会福利性】用房等 》  产权人》、使用人《对公有房屋负—有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房屋使用人—应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经批准的使用用】途正确使用公—有房:屋,凡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须经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 , ,   (二)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       【 (三)不影响环】境和相邻《。房,屋的使用《; ? ,      (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公有房屋】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活动     !   (一)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在公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        (!。二):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  ? ,     (三)】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      !  (?四)拆动房屋承重】结构;     ! ,  (?五)擅?自占用、拆除、改动!房屋附属设施; !  :     》(六:)人为造成管线【损坏、阻塞;— ,      —  (七)擅—。。自增设花台、吊栏】等;   —。     (八【)从事其他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动》   人为造成公!有房屋?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公有房!屋的须?经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造成:公有房屋损失、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和:按修复?所需的实《际费用予以》补偿 ?。   第二》十八条 需要依【附公有房屋的墙体】(含平台、顶—。层等)和占》用公:有房屋附属的庭【院进行?临时建设的须—。事先征得公》有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着平等》互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调剂余缺的原则【使,用人:在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后可—。以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产权】人对使用《人正当?的换房要求,—应当:给予:支持   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公有房屋应当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 !。    《 ,禁止利?用换房?从,事非法活动和从【中牟利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使用权交《换当事人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签【订换房协议并—到公用?。房屋主?管部门规定》的部门办理换—房,手续交换房》。。屋使用价《值有差异的由公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按《比例收取差额费【   《房屋交换手》。续办完?。后换房人应与产权人!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履行换》房协议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 差价换《房和办理换房手续的!收,。费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间、:通道和庭《院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合理使用!、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人为造成》使用困难 》   使用人—。之间因使《用公共部位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公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无租赁合【同或合?同无记载《的以历史形》成的状况为准—或由出租人调—解 :  : 第三?。十三条 政府已【划拨给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房屋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发给【拨用证书使用人【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自行管》理、维?修保证房《屋完好和正常使用】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交换拨用的!国有房屋凡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的均须与公有房屋主!管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纳》入经:。租,。管理   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和收回拨用国【有房屋时使用—人应:按期迁出 第【四章 修《缮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是?产权人的责任—产权人和使用人【分离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公有房《屋修缮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按》照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房屋《完好状况《普查并?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和《。防台、防汛》、,防寒、防漏、防【阻相结合及时进行】大、中、小修缮【和日:。常维修养护》因修缮养护不及时】造,成事故和《妨碍正常使》用使:承租人或者其他人】受到损失的》由修缮责任人承担】责任 ? , 使用人对房屋【修缮应给予配合支持!不得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否则!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预算定额等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 房屋?修缮企业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接修缮【任务 ?。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由修缮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予以》。修复 ?   第三十八条】。 公:有危:险房屋的管》理,依照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异,产毗连公有房—屋其共有《共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的修缮由产权人共同!负责按?产,权人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占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和用途分摊】修缮费用 —  第四十条— 公有房屋修缮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查封房屋等【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处1》000?元,以内罚款;属于经】营活动且《有违法?所得的可《按违法?所,得额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私自印?制发放、涂改—、伪:造、冒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      —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擅自提高租金标】准,的;  》    《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私自改变公【有房屋使用用途和】性,质的;    】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有碍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影【响正常使用活动【的;    【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人擅自【转借:、转让?、转租、调换房屋使!用权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       【 (六)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修缮责任人!养护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使用人借故!阻,挠、妨碍房屋修缮的!。;   》     》(七)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挪用公有房屋】修缮:资金的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侵占公有房屋】拒不腾房的产—权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四条 【平等主体《之间因公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政府代】管房屋?以及以公有房—屋作为投资》条件合资、入股【。经营和联《营的房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