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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号] 《    《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8月6日!朝阳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张铁民【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供热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供热产!品的制度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朝阳市区内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 县(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依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    (二)【有必备的供热设施】、设备;  !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供热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无不良经营记录【;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和?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体条:件见附件); 【。  《   (《六)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七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在投?标,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 ,  :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申报表; 】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管理和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从业经历证—明和任职文件;【。   —  (四)企业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     (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  》   (《六):其他有关材料 ! 》第八条 主管—部门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应,首先提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    【 主管部《门提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时根据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一《并,赋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也可以将运】营权单独赋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  !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运营状!况等:制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    《 招标公《告应包括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区域、期限、投【资,金额:。、建设和经营标准】、,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履约担保方式和金额!、需要出具》的材料?等事项 》 《 第九条 【受理:投标后主管部门应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第,十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经本《级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并向其颁发》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证 【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国【家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执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证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   (六)安全】管理;   !。  (七)履—约担保; 》 ?    (八)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九)违约责任;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第十三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减免城市《困难群体采暖—。费等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    《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 第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 !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物价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二【),监督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三)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   》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 : 第》。十九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  : (六)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二,十,条 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 ,。 ,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或评【估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     取】消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 第》二十四条 未经【市、县(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对】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第二—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 第二十》六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竞标 !。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市、》县,(市:)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政府【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城市供热产!品和服务价格—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授,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一年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具备的人员等相关】条件 《 附件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 ! ,     —。应具备?的人员等相关条【件 一、根据!企,业规模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  1、供热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20吨/小时以【下)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电气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2、:供热规模在205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20【-50吨/小时)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 3、供热规模在5!01:0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50-100吨!/小:时)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或工程师不少于】二名:、,锅,炉、电气《、水处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4、】供热:规模在1《0,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100吨】/,小时以?。上)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或工:程师不少《于二:名锅炉、电气、【水处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两【名,以上并?具有五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热电】厂还须配备汽轮机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  】  : 转供热单位应当】具备暖通(热力)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所】有供热企业》。。必须配?有会计、出纳—各一名 》 , , ? 二、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根据供!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经营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分类; 2!、主要经营业务及发!展方向;3、赢【利模式;4、市场可!行性分析; 5、近!远期经营目标—;6、第一年各【项费用预估》;, 7:、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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