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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号]
—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8月6日朝【阳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铁民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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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供热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供热产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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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朝阳—市区内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 县(?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依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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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六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 (二)有必备的供!热设施、设》备;
》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供热!。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无不良】经营记录;
】。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和》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体条件见附件);!
: (六)!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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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在投标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 : :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申报?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管?理和: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从业经历证明】和任职文件;
】 》 (四?)企:业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 (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
: (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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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主管部门】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应首先提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
】主管部门提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时!根,据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一并赋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也》可以将运营权单独赋!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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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运营状况【等,制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
招标!公告应?包括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区》域,、期限、投》资金额、建设—。和,经营标准、》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履约担保方式和金!额、需要出具的材】料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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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受理投标后主管部!门应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第十条?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经—本级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并向其颁发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证
【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国家》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执《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证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安全管!理;
《 : : (七《)履约?担保;
— (八)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 (九)《违,约责任;
》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减免城市困—难群体采暖费等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
第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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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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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物价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二)监督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三,)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 :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 :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 《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九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 ,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六!。。。)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条? 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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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或,评估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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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 取消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
: 第二十四条— 未经?市、县(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对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 第二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竞标
【。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市、县(—市)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政府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城市供?。热产品和服》。务价格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授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一年
】
》 第三十《条 : 本办法由朝阳【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具备《的人员等相》关条件
— 附件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
! : 应具备的人员】等相关条件
】 一、根《据企业规模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
1】、供热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20》吨/小时《以下)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电气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2、供热规模—在205《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20-《50吨/小时)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3、—供热规模在》。5,0,10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50-100【吨/小时)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或工《程师不?少于二名、锅—。炉、电?气、水处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 4、供】热规模在10—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100吨/】小时以上)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或工程师不【少于二名锅炉、【电气、?水处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两名以上并具有】五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 ?热,。电厂还须《配备汽轮机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
!
? ? 转供?热,单位应当《具备暖通(热力)】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所有供热【企,业必:须配:。有会计、出纳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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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 根据供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经营!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分类; 2、!。主要经营《业务及?发展方向;3、赢】利模式;4、市【场可行性《分析; 5、近【远期经营目标;6、!第一年?各项费?用,预估; 7、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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