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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号] !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8月6日朝阳【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铁《民 ?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供】热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供热产?品的制度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朝阳市区内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  《   县(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依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六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必备的供热设】施、设备; —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供热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无不良经营记录】; 《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和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体【条件见附件》); 》     (六)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在投:标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申报表; !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管理和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从业—经历证明和》任职文件; 】。     (四)】企业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   ?  :(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 】。    《(六)其他》有关材料 【 《 第八条《 主管?。部门: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应】首先提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     主!管部门提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时根据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一并?。赋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也可以将运营【权单独?赋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 : ,  :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运营状况等制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    招标公告】应包括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区域》、期限、投资金额】、,建设:和经营标准、—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履约《担保方式和金—额、需要出》具的:材料等事《项 》 : 第?九条 《受理投标《后主管部《门应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 第十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经本级【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并向其?颁,发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证》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国家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执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证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 (九)违约—。责任;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 , 第十三《。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减免【城市困难群体采暖】费等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 ,  :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 — 第: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 《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   (一)—协助物价《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二)!监督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三,)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 ?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九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 ?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六)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二十条 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 《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或评《估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     》取消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 第—二十四条 未—经市:、县(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 , ,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对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 ? 第二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六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竞标【 — ,。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市—、县(市)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政府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城市供热产】品和服务价格 ! :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授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一年 【 第三十条 ! 本办法由朝阳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具备的人员等相关条!件 ? , ,附件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 !  :。  应具《。备,的人:。员等:相关条件 — 一、根据—企业规模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     》1、供热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20吨/小时!以下)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电气】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2、供》热,规模在205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2!。0-:50吨/小时—)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3、供热!规,模在5010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50-100吨/!小,时)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或工程师不》少于二名、锅炉、】电气、水《处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4、《供热规?模在10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100吨/小—时,以上:)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或工程—师,不少于二名锅炉、】电气、水处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两名以上】并具有五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  热电厂还—。须,配备:汽轮机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   !  :转供热单位应当具】备暖通(热力)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 ,所有供热企业—。必须配?有,会计:、出纳各一名— , 二、!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根据供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经营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分类; 2、主要经!营业务及发展—。。方向;3、赢—利模式?。;4、市场可行【性分:析,; 5、近远期【经营目标;》6、第一《。年各项费用预估;】 7、?风险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