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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2号]! ?    朝阳—市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8月6—日朝阳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铁民?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供热《。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城市供热产【品的制度 【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朝阳市区内【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  县(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依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第五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确定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 第六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  (二)有必【备的:供热设施、设—备;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  (四)有供【热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无》不良经营记录—;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和》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体!条件见附《件); 《  《 ,  (六)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在投标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申报—表;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管理和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从业经》历证明和任》。职文件;《 :    》 ,(四)企业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  ?  : (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  —。 ,  :(六)其他有关材】料 : 《 第《八条 ?主,管部门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应【首先提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 —     【主,管部门提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时根据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权一并赋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也可以将—运营权单独赋—。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 ! ,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运营状况等制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  招标公》告应包括《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区域》、期限、投》资金额、建设和【经营标准、》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履约担保方式】和金额?、需要出《具的材料等事项 】 《。。 第九条 【 受理投标后主管】部门应?根据:招标条件对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第十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经本】级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并向其颁发【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证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国家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执行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证: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    》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   ?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  :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 (六)安》全管理;  !   (七)—履约担保; !    (八)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     》(九)违约》责任; —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三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减免城市!困难群体采》暖费等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 第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城市】供,热,特许经营者 【 ? :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协助物价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  《   (二)—监督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三)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   (四)受理】公,众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 《 ,。   (《五)向政府提—交年度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 (六)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   》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九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   ? ,(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    — (三)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 ,(四:)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 (五)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七?),。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 ? , 第二十条 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供热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 , : :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或?评估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  :取消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 《 《 第二》十四条 未经市、县!(市)政府批准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对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第二【十,五条 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    》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六条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竞【标 》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市、县!(市)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的; 】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政府—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城市供!热产品和服务—价格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授予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期限为一年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具备的人《。员等相关《条件: 附件 【 ?    城市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 《   ?  :应,具,备的人员等》相关:条件 —一、根据企业—规模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  ? ,  1、供热—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20【吨,/,小时以下)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电气【助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 2:、,供热规模在20【5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20-5】0吨/小时)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3【、供:热规模在《5010《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50-?100吨《/小时)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或工程师不少】。于,。二名、锅炉、电气】、水处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 4、供热规模在】100万平》方米或?。等同于该规模(装机!总,容量100吨/小】时以:上)的?企业应?配有暖通(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或工程!师不少于二名—锅,炉、电?气、水处理》工程师?各不少于两名以【上,并具有五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 :   ?。  热电厂还须配】备汽轮机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一名—     转!供热单位应当具备】暖通(热力》。)等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一名并》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所有:供热企业必》须配有会计、出纳】各一名 — : , 二、《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根!。。据供: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经《营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分类:; 2、主要经【营,业,务及发?展方向;《3、赢利模式;【4、:市场可行《性分析; 5、近】远期经营目标;【6、第一年各—项费用预估; 【7、风?险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