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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 ! (20!04:年9月2《0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畅通促进本市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及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    】 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及其界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    — 本条例》所称公路设》施包:括公:路的排水设置、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备、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 , 【 第三条 市、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 , 【 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对,在,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 第五条【 公路?修建资金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配套》支持配套《资金的投入可以采】取投工投料等形式】 《   乡道】修建资金由乡级人民!政府筹?集市、自治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 , 第—六条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公路建设涉—及的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筹集《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 第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 ,    【 以国家或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公路》的当地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的应当依【法确认?。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占《。地动迁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以及《经营、养护和—债务偿?还等  【  :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 : 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验!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 《 : 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公路进行—养护:    】。 乡级公路—的专:业,养护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乡级!公路的非专业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 , ,第十条 养护—管,理和作业可以—实行管?、养分离对管—、养:分离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 !。 》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公》路路面平整路—。肩,及边:坡整洁、坚实—。。、平顺、稳定桥【。。涵、隧道、构造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    】 对路面破》损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修复 】 《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影】响公路畅通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公路大修和》改,、扩建施工》的应当事先在绕行路!口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原有的公路】桥梁:、涵:洞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现行标准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有!效措施?;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涵?洞,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  《。  : :。 对公?路隧:道、特大型公路桥】梁要做好雨、雾【、雪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畅通 】 , 《第十四条 》提倡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冬,季公路除《雪防滑工作 【 《 : ,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规划在公路两侧种植!树木:和,花草公路路》树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 ?公,路路树不得擅自砍伐!因树木更新和其他】需要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因突发性】故障:。抢修线?路需要砍伐》公路路树《的,必须在抢修同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并在!2日内到公路管理机!构补办手续 【 —。 , 第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在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   》 (一)增》设的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    【 (二?)有旧道《口的不得开设新道】口,;,    ! (三)商业—区能集中开设道口】的只开进出两个道口!;   【 (四)道】口应当按《照标准修建铺装材】质,。应当与行车》道路面相同》铺装距离不》得,小于5米; 】    【(五)桥《头引线15》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道口; !。  :。 , (六)—民用道口控》制在3米以内经营】性道口控制》在8米?以内 《 : : ? 第十八《条 :。公路沿线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不得占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用地 【 》 第十九条 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禁止取土特大!型桥梁周《围300米大中型桥!梁周围和较大防护设!施等特殊路段两侧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 】 ? :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路用地界桩标】明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   !。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利用隧道、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  (二【)在隧道、》桥梁:。桥孔、涵洞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   (三】)倾倒渣土、垃圾、!积雪焚烧各类废【弃物:; :   》 :。 (四)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 ?。  《  (五【)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堵塞排!水沟渠、《填,埋边沟?; :。    【 (六)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未,经,同意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上路行《驶;   】。 ? (七)设立非公】路交:通标志或擅自设【。立公路交通》标志;   ! :。 (八)开设饭】店、商?店、:加油站?、车辆维修、洗车厂!点等经?营场所  】  (—九)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车《辆,限载、限长》、限宽、限》高标准的规定 【 ,    — 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载货车辆】必,须,接受超限《检查 !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车《辆在运输货》物拖地?的情况下行驶 【 ?   —车辆运输《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等物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抢修各类管线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必须在【抢修的同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并【在2日内到交通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 ,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和组织公路的【。清障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肇事者—给,予民事赔偿 ! 第二】十五条? 除消?防、医疗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过】公路收费《站必须?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公路】畅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有关!损失和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 —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隧道、防护【设施安全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的可《以中止其运行—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驶》、自行卸载》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货物拖地行驶或车!。辆未:采取有?效防:护、密封措施对【公路造成污染、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交!。通主管?部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造成一—定后果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