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 》。。 》。 (20《04年9《月20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畅通促】进本市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及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    — 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及其界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 ?   ? : 本条例《所,称公路设《施包括公路的排水设!置、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备、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 ! : , 第三条【 市、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 : 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对—在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 第】五条 公路修建资金!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配套【支持配?。套,资金的投入可—以采:取投工投料等—形式 》   ? : 乡?道修建资金由—乡级:人民政?府筹:集市、自治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 第六条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公路建设【涉及的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筹集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 — 第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    》 以国《家,或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公,路的当地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的】应当依法《确认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占【。地动迁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以及经营、】养护和债务偿还等】   —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验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公:路进行养护 】    【乡,级公路?的专:业养:护,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乡级公【。路的非专业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 第十【条 养?护管理和作》业可以实行管、【养分离?对管、养分离—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 】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公,路,路面平整路肩及【边坡整洁、坚—实、:平顺、稳定桥涵、隧!道,、构造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 对路面破损】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修】复 : , : 》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影响公《路,畅通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公路:大修和改《。、扩建施工的—应当事先《在绕行路口予—以公告 【 ? 第十三—条 原有的公路桥】梁、涵洞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现行【标准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有效措施—;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涵洞!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    !对公:路,隧道、特大》型公路桥梁要做【好雨、雾《、雪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畅通 】 , ?第十四条 》提倡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冬季公—路除雪防滑工作 】 — :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规划在公路》两侧种植树木和花草!公路路?树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    【公路路树不得—擅自砍?伐因树木更》新,。和其他需要》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因突【。发,性故障抢修线路【需要砍伐《公路路树《的,必须在?抢修同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并在—。2,日内到公路管理机构!补办手续 】 : 第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在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    (!一)增设的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    》 (二)有旧【道口的?不得:开设新道口;—   — (三)【商业区能集中开设道!口的只开进出两【个道:口;   】 : (四)道口应当!按照标准《修,建铺:装材质应当与行车】道路面相同铺—装距离不得小于5】米,; ?    【 (五)桥头引【线15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道口; 《   》。 《(六)?民,用道口控制在—3米以?内经营性《道口控制在8米以】内 ! 第十八条 【公路沿线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不得!。占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用地 】 :。 第十九—条 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禁止取土《特大型桥《梁周围3《00米大中型桥梁】。周围和较大防护【设施等特殊》路,段,两侧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路?用地界桩标明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 ?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利用:隧道、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 (二)在隧道!、桥梁桥孔、涵洞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 ,  :  ?。 :(三)倾倒渣土、垃!。圾、积雪《焚烧各类废》弃物;?  》  (四)】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    ! ?(五)?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堵塞排水沟渠、填!。埋边沟; 》    】 ,(六)?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未】经同:意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上路行驶; ! :  :。 (七)【设立非?公路交通标志或【擅自设立公路交【通标志;《  》  (八)】开设饭店、商—店、加油站、车【。。辆维修、洗车厂点等!。经营场所 —   《 (》九)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车辆限载!、限:长、限?宽、限高标准的规定! , ?   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载!货车:辆必须接受超—限检查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车辆在运输货【物拖地的《情,况下行驶《    【 ?。车辆运输《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等物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抢?修各类管线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必须在抢修》的同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并在2日内—到交通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 》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和组织公路的】清障: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肇事者!给予民事赔偿— , — 第二十—五条 除消防—。、医疗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过公路收费站必须!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公路畅》。通,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有关损【。失和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隧道、防护设施安全!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的可以中】止其运行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驶、自行卸》载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货物!拖地行?驶或:车辆未采《取有效防护、密【封措施对《。公路造成污染、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交通主管部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造成一定【后果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