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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 【 (2004—年,9月20《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畅通促进本》市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及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 ,   《 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及其!界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    本!条例所称公路设施包!括,公路:的排水设置》、,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备、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 : 】。第三条 市》、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 — ,。 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对在!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 : 第五条 公】路,修建资金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配套支持配】套资:金的投入可以采【。取投工投《料等形式 】   乡道修!建资金由乡级—人民政府筹》集市、自治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 第《六条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公路?建设涉?及的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筹集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 第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    》 以国家—或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公《路的当地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的?应当依?法确认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占地动—迁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以及经营、养护和】债务偿还等 —    【。 ,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验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 】 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公!路进行养护 【    【 乡级公路》的专业养《护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乡—级公路的非专业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 第】十条 养护管理和作!业可以实行管、【养分离对管、养分】离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 》 ? :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公—路路面平整路—肩,。及边坡整洁》。、坚:。实、:平,顺、稳定桥》涵、隧道、构造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  对路【面破损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修!复 】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影响公路畅通】。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公路大【修和改、扩建施工】的应当事《先在绕行路口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原有的公路桥【梁、涵洞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现行【标,准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有效【措施;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涵洞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   ? , 对公路—隧,道、特大《型,公路桥梁要做好雨】、雾、雪《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畅】通 — 第十四条! 提倡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冬季公路除】雪防:滑工作 — ,。 ? ,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规划在公路【两侧种?植树木和花草公【路,。路树: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   公路】路树不得擅自砍伐因!树木更新和其他需要!。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因突】发性故障抢修线路需!要砍伐公路路树的必!须在抢修《同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并在【2日内到公路管【理机构补办手续 】 【 第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在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 ? ,  》(一)增设的—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    【 (二)有旧道口!的不得开《设新道口《;,   — (三)【商业区能《集中开设道口—的,只开进出两》。个道口; 】   《 (四)道口应】当按照标准修—建铺装材《质应当与《行,车道路面相同铺装距!离不得小于》5米; 《  《  : (五)—桥头引线15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道:口;    ! (六)民【。用道:口控制在3》。米以内经营》性道口控制在8米以!内 【 第十八条】 公路?。沿线: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不得占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用地《 》。 :。 第十九条 】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禁,止取土特大型桥【梁周:围300米大中型桥!梁周围和较》大防护设《施等特殊路段两侧】。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 》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路用地界桩标—明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  —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利:用隧道?、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 (《二)在隧道》、桥梁?桥孔、?涵洞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  (三)倾!倒渣土、垃圾—、积雪焚烧》各类:废弃物; 》    !(四)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    】 (五《)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堵塞》排水:沟渠、填埋》边沟;  】 , (六)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未经?同意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上路行驶; 【   《 (七—)设立非公》路交通标《志或擅自设》立公:路交通标志; !    — (八)开设饭店、!商店、?。加油站、《车辆维修、》洗,车厂点等经营场所】 ,    【 :(九)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车辆限载《、限长、《限宽、?限高标?准的规定《   — , , 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载货【车辆必?。。须接受超限》检查 【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车辆在运输货【物拖地的情》况下行?驶  —  车辆运】输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等物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抢修—各类管线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必:须,在抢修的同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并在2日内到交【通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和组织公路的清【障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肇事【者给予?民事赔?偿 】 第二》十五条 《除消:防、医疗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过公路收费站必】须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公路畅?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有关损失和【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隧道、防护—设施安全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的可以中止其运行!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驶、】自行卸载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货物拖地行】驶,或车辆未采取有【效防护?、,密封措?。施对公路造成污染】、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交通主【管部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造成一定后果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