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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 ? ? (2004年9月!20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畅通促进本市】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 :   《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及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   《 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及其》界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 ? , , 本》条例所称公路设施包!括公路的排水—设置:、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备、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 !。 , :第三条 《市、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 —。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对在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 第五条 公路修!。建资金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配套支】持,配套资金的》投入可以采取投【工投料等形式 】    】乡,道修:。建资金由乡级人民】。政府筹集市》、自治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 《 第六条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公路建设—涉及的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筹》集的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 】。第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  以国家】或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公路的?当地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的应当依法【确认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占地动迁资金】筹措建设实施以【及经营、养护和债】务偿还等 】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 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验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 : : 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公》路进行?养护  【  乡级【公路的?。专业养护《由,县(区)交通部门负!。责;乡?级公路的非专—业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 【 第十条》 养护管《理和作业可以实行管!、养分离对管—、养分离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 】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公路路面《平整路肩及边坡【整洁、坚实、平【顺、稳定桥涵—。、隧道、构造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    !对路面破损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应当及时【修复 【 , , :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影响公路畅通—的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进行公路大】修和改、扩》建施:工,的应:当事先在《绕行路口予以—公告 》 — ,第十三条 原—有的:公路桥梁、涵洞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现行【标准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和加固等有!效措施;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涵洞》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  对公【。路隧道、特大型【公路桥梁要做—。好雨、雾、雪—等,恶劣:天气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畅:通, 【 第十四条 提!倡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冬季】公路除雪防滑—工作 !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规划?在公:路两侧?种植树木和花草公】路路树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 !    》 公路路—树不得擅自砍伐因树!木更新和其他—需要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因突发性故障【抢修线路需》要砍:。伐公路路树的必【须,在抢修同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并】在2日?内到公路管理—机构补办《手续 】 《第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在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 ? :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   ? 《。(一)?增设的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 (二)有【旧道:口的不得开设新道】。口; 》    (】三)商业区能—。集中开设道口的【只,开进出两个道口【;  —  (—。四,),道口应当按照标准】修建铺装材质应当与!行车道路面相同铺】装距离不得小于5米!; 《    》 (五)桥头引线!1,5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道口;  ! , , (六)民【用道口控制在3【米以内经营性道口】控制在8米以—内, — 第十八【条 :公路:沿线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不得占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用!。地 【 第十九【条 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禁:止取土特大型桥梁周!围300《米大中型桥梁周围】和,较大防?护,设施:等特殊路段两侧【。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 】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路用【地界桩标明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   【 :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利用隧道、》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    【。(二)在隧道、桥梁!桥孔、?涵洞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 :    — (三)倾倒渣土】、垃圾?、积雪焚烧各类废】弃物:;   【 : (四)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设置障碍; 】  :。  ? (五)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堵塞排水沟渠、填埋!边沟:; :    !(六)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未经同意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上路》行驶; 》    】(七)设《立非公路交通标志或!擅,自设立?公,路,交通标志《;,   — (八)开】设饭店、商店、加】油站、车《辆维修、洗车厂点等!经营场?所    ! (九)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车》。辆限:载、限长、》限宽:、限高标准的规定 !。 ,   《 《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载?货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载货车辆】进行免费检测—载货车辆必须接【受超限检查 【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车辆在运输货物拖】地的情况下》行驶 —  : 车辆运【输易抛洒、滴漏【、飞扬、散落、污染!等物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或者密封《措,施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抢修各类管线【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必须在抢【修的同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公路畅通并!在2日内到》交通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 》。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和,组织公路的清障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肇事者给!予民事赔偿 【 【 第二十五条 除消!防,、医疗?急救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过?公路收费站必须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公!路畅通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有关损失和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 【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隧道、防护—设施安全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接受:车辆超限《。检查的可以中止其运!行,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驶、《自行卸载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货物拖!地行驶或车辆—未采取有效防护【、密封措施对公路】。造成污?染、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交通主管部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造成一定后果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