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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  【   19》95年?4月14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保证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县城、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自,治州、县、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划定 【 , ?第三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工【。作 建制镇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所】或配备规划建设助理!员,在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和各种历史文—物 》。。 》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领导和?组织编制《各县及?本县城?的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 州、!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镇: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城:镇规划区内的各单位!组织编制的本单位】建设详细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 】 《第,六条 城镇规划在】上报审查和批准之】前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送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议鉴【定 其他《县城和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各,县县城和《边,。境口岸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县?城以外的《镇和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送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 》 , 第七条 自治】州鼓励?州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投《资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本城镇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开发和】自建 本城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县、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入,城镇开发建》设 【 ?第八:条 为实施城镇规划!需要:拆除:原有房屋和》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第九】条 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等各】项费用由《建设用?地单位承担补偿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十《条 需要在城镇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或者】建房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县?以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进行土地划拨— !第,十一:条 在城镇沿街沿路!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红线!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工程【设,计 —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原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三【条 规?划确定为道》路、广场《、给水?、排水、《电,力、通讯《走廊、园林绿地、环!境保护、防洪抗灾、!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 ?第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管线【、园林、《雕,塑、修缮、户—外装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需占—。用公共用地作为临时!设施用途的须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其使?用范围和《期限并?。缴纳:临时:占地:费收费?办法及其标准由【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退还临?时建设用《。地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临时使用《期限未满《拆,除临时?设施:。。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补《偿 《 : 第十—六条 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镇!规划建设监察队伍依!法,对城:镇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规划:监,察人员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持【证对:建设用地、建设现场!各类建?筑、构筑物进行检查!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县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处罚 】     【。(一)对拒不办理或!者已经?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仍不拆除!的房:屋和设施限》期拆除;到期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 ,  ? ,  :(二:)未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及证件无》效其所占用》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无效对直!接责任者处》。以设计费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 (四)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出让、转让》。取,得的建设用地—权属无?效除没?收其出让、转让的】。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五)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擅【自改变公《共用地性质》的依法强制拆除其占!地上的?房屋和设施》收回:被占用或被改变【使用性质《的土地 【    《 (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没收?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违法工程总—。价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罚款 — ,    》 (七?)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使用性质或者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擅》自出让、转让临时用!地的收回《临时用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    (八)在城!镇,规划区?内擅自开采砂石【和进行取土等违法活!动的责令停止—限期整理或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按其所取砂》、石、土的价格【或者恢?复地形地貌所需费】。。用数额处以》罚款: ?   《  :(九)?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或:。者转让、买》卖其证件的吊—销证件?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  ?   (十》)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 【 第十八条 对抵!制、干扰《和,阻挠城镇《规划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管《理和监察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城镇规【。划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罚【。没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并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罚款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罚款额十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二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