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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防洪条例— ? : ,   云南省防洪】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      — 2《000年《5月26日 【       【       【 ?    】 (2000—年5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电信、】。运,输、:电力、物资供—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三条 】在防洪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四条 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按下列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依据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一《)长江?上游:云,南段、珠《。江上游云南段、【红河、澜《沧,江、:怒江:、大盈江、瑞—丽江(以下统称【省重要?江河)及国、省边】界江河、河段的【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地(州、市》)、县?(市、区)边—界,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第五条】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报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期限为—10年至20—。年防洪规划编制【内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中长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七条 按照防】洪法第?。十三条划定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明界区予以公告重】点防治?区分为重点》监测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不同】类,型的防治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  在重点》防,治区禁止新建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已经:建成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御措《施 :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减轻洪涝灾!害 ? 第九《条 省重《要江河国、省边【。界江河、《河,段地(州、市)边】界重要的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一)省重要江河的!主要河段国、省【和地(州、》市):。边界的重《要河段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二)其?他河道、《湖泊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 , 第十一条】 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原!则提出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     (二)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护堤为外缘为—界无堤防的湖—泊以最高水位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岛屿、出】入湖水道  !  : 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100米 ! 第十二条— 在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石?、爆:破、取?土、打井禁止倾倒】垃圾、砂石以及【其他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确需采砂、淘金【、钻探、存放物【料,、进行考古发掘【活动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村镇、【旅游度假区等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湖—。。泊,城市规划的临河、临!湖界限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沿河、!沿湖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时应有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和毁损堤防—、水库大坝、—护,岸、水?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界桩、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管护设施— :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重:。点防治区设立监测站!点指定监测》员做好?监测、预警》预报 —第四:章 防汛抗洪 】 ,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防》洪工:程现:。状、:国家:规定或者省确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防御省重要》江河和国《、省、地(州、市)!边界重要江河、【河段的?洪水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洪,水防御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坝高50》米以:上或者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重要的中型!。以上水电站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泸沽湖、!程海、?阳宗海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  :(二)其他中型水库!、,中型水电站》和重要的小(一)型!水库、水型水电【。站以及其他重要湖泊!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地(?州、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省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  (三)其他小】型水库、小型—水电站、湖泊—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 ,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执行 《 第十【九条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 ? ,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雨情水情日》报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按分!级,管理:职,责进入现场指挥 !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 :第二十条 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抢【护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江河和湖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 》。 第二十》三条 大型水库、】重要中型《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非常泄洪措施—时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批准程》。序决定其他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时由地(州》、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组织!实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共同的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  《   实施前—款规定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如遇阻拦—和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江河】、湖泊的《。防洪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从?预算内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专项资金【、,以工补农资金和贴息!贷款中安排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防洪工程和部分!重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使用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的资金、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防洪、救灾!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应当建立管】。理责任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防洪、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侵!占和毁损防洪工程及!管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湖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按期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截!留、挪用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