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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防洪!条例
【 , 云南省防【洪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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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5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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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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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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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电信、运输》、电力、物资—供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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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防洪!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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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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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按?下列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依》。。据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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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长》江上游?云南段、珠江上游】云南段?、红河、澜沧江、】怒江、大《盈江、瑞丽江—(以下统称省重【。要,江河)及《国、省?边界江河《、河段的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二)地》(,州、:市)、县(市、区)!边界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三)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第五条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报,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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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防洪【规划期限《为10年至》20年防洪规划编】制内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中:长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按照防洪法!第十三条划》定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明界区予以—公告重点防治—区分为?重,点监测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不同类型的防【治,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 在重点!防治区禁《。止新建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已:经建成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减轻洪】涝灾害
第九!条 省?重要江河《国、省边界江—河、河段《地(州、市)边界】重要的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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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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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重要江河的【主要河段国、省和】地(州、市)边【界的重要《河段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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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河道、【湖泊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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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原则!提出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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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 , (二)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护堤为外缘为【界无堤防《的湖泊以最》高水位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岛屿、出入湖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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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100米 !
第十二条! 在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石、爆破、取土、】打井:禁止倾倒垃圾、砂】石以及其他》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确》需采:砂、淘金、》。钻探、存放物料、进!。行考古?发掘活动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村镇、旅》游度:假,区等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湖泊城】市规划的临》河、:临湖界限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沿河、》沿湖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时—应有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和毁《损堤防、水库大坝、!护岸、水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界桩、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管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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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重点防治区【。设立监测站点指【定监:测,。员做好监测、预【警预报
第】四章 ?防,汛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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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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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防洪工程》现状、国家规定或者!省确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 《防御省?重要:江河和国、省、地】(州:、市)?。。边界重要江河、河】段的洪?水,。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洪水防御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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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坝高5》。0米:以上或者《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重要的中型】以上水电站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泸沽湖、—程海、阳宗海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其他中型水》库、中型水电站和重!。要,的小(一)型水【库、水型水电—站以及其他重要【湖泊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地(州、!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省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 (三)其他小型!水库、小型》水电站、湖》泊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执行—
—第,十,九条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
! ,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雨情水】情日报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按分级管!理职责?进入现?场指挥?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
第二【。十条 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抢护【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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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江】河和湖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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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大《型水库?。、重要中型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非常泄洪措施时】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批准程!序决定其他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时由地?(州、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组织实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共?同的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 ? 实施前款规定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如遇?阻拦和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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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江河、!湖泊:的防洪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从预算内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专项《资金、以工补农资金!和贴息贷款中安【排,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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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防洪工程和!。部分重?。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使用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的资金、《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防洪、救【灾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应当建【立管:理责:任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防【洪、: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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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侵占【和毁损防洪工程及】管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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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湖: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按期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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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截留!、挪用?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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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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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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