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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防!洪条例? 《     云—南省防洪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 ,   ?     》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        】     》 ? 200《0年5月26日 】     》       【  :  ?    ! (200》0年5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电信?。、运输、电力—、物资供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 第三条 在防洪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四条 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按下列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依据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一《)长江上游云南【段、珠江上游云南】段、红?河、澜沧江、—怒江、大《盈江、瑞丽江(以下!统称省重要江河【)及国、省边—界江河、《河,段的:防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二)地(州、市)、!县,(市、区)边界【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三)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 第五条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报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六条: 防洪?。规划期限为10年】至,2,0年防洪规划编制】内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中长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七条 按—。照防:洪法:第十三条划定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明!界区予以公》告重点防治区分【。为重点监测》。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不【同类型的防》治,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    《 在重?点防治?区禁止新建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已】经,建成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扩《大林草植被减—轻洪涝灾害》 ? 第九?条 省重要江河【国、:省边界江河》。、河段地(州—。、市)边界重要的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一)省重要江—河的主要河段—国、:省和地(州、市)】。边界的重要河段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   ?(二)其他河道、】湖泊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 《 第十一条 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原?则提出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一)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    (》二,)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护堤—为外缘为界无堤防的!湖泊以最高水位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岛屿】、出入湖水道 !  : , ,。 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100米 【 ?第十二条 在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石、》爆,破、取土《、,打井禁止《倾倒垃圾、砂石【以及其他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确【需采砂、淘》金、钻探《、存放物《料、进行考古—发掘活动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村镇、旅游度【假区等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湖】泊城市规划的临河】、临湖界限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沿河【、沿湖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时?应有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和!毁损:堤防、水库大坝【、护岸、水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界?桩、通讯、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管!护设施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重点防》治区设立监》。。测站点指定监—测员做好监》测、预警《预报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防】洪工程现状、—。。国家规定或者—省,确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     防【御省重要江河和国、!省、地?(州、市)边界重要!江河、?河,段的洪水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洪!水防御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防御洪【水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坝高【50米以上或—者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重要的中】型以上水电》站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泸—沽,湖、:程海、阳宗》海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二)其他中!型水库、中型水电】。站和重要的小(一】)型:水库、?水型水电站以及其】他重要湖《泊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地(【州、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省—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     【。(三)其他小—型水库、小型水【电站、湖泊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执?行 》 第十九条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  》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雨情水情日》报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按分级管理职】责进:入现场指挥  】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在防》汛,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条 水库、【水电站和湖泊的【管理机构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 , 第《二,十一条 在汛期【。。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抢护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江》河和湖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 : 第二十》三,条, 大:型水库、重》要中型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非常泄—洪措施?时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依【法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中规定的批!准程:序决定其他》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遇—超标准洪水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时由地(州!、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组织实】。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共同的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 , ,  :  实施前》款规:定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如遇阻拦和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江河、—湖泊:的防洪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从预算内!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专《项资金、以工补【农资金?和,贴息贷款中》安排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防洪工程—。和部分重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使!用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的资金、物资必】须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防洪、救灾》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应当建》立管理责《。任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防洪【、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破】。坏、侵占《和毁损防洪工程及】管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湖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按期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截留、挪用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