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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促进?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一般地下水和【地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有】关法规、规章—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管理【另有严于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四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厉行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并对节》约,和保:护地下水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有权对违法!勘查、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的有关矿产资源属】性的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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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经征?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当,服从流域、区域水】资源规划并》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的有关规《划相衔接和协调【,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现状和动!。态监:测情况在依法划【定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范围内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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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划定的本行政区【域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范围内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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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不得在批准【的年度取水量的基】础上增批《取水量?
】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开!采地下水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应当限【期封闭或者拆除【
】在限制开采区—内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应当削减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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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地下水!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布局合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监测?站网规划并》按照规?划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 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漏【斗区、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地!区应当实施重—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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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实》际开采量及因开发】。地下水?诱发的地质灾害等】情况核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可开采量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定的地》下水可开采量—范围内批准下达可】。供该行政区域取【用的:。地下水总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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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地下水—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对】地热:水、矿泉水同时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制度并依照—。规定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制度
】 ?取水许可、采矿许】可的审批权限—、程序、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偿?使用税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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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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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的;—
!(二)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 , (?三)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开—采一般地下水的【;
【。 (四)在有】泉,眼景观的《风,景名胜区《开采地下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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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
(!六)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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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采地下水可能【危害建筑物安全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或者经论证!不,。应当开采地》下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经批准开采】地下水?。。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地下水取水工】程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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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中发】现,环境地质不宜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防止地质》灾,害的:措施并通知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
第十七条 】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统计报表
】
: 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等?向地:。下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污水弃》置垃圾?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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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堆放垃【圾、矿渣等废弃【物的地点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第十—九条: 在:进行勘?查、:。采矿、建设地下工】程、:开,凿,隧洞或者其他活动时!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或者水源枯竭!;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枯竭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生?。活、: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
》第二十条 》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应,当,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并拆?。除地下水《取,水工程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应当在!。停止取水的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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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前款规定!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后确需?保,。留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必拆除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并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
! 确需重新】启用已封闭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不再使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停止》取水的3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封闭或者拆除地】下水:取水工程
!第二十二条 封闭】或者拆除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封闭或者拆除—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批准开采《地下水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 :。 ,(,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开采地下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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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期》限,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开采地下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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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封闭或—者,拆除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封闭或者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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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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