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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文政通〔《。1999《〕1号)
!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6〕1—12号文件及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37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资《质的管?理和推行建》设监理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要《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技术、经济—。要,求组织相应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或委托监【理
【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受法《人或法定组织—委托对所承担管【理的建?设项目?负有经济、技—术和法律责任
】 :。 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经有权】机关批准立项后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 ? 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范】围)及相应的—证明:材料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由县建设局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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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到》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资《质,核销手续承担新的】。。建设项目须》重新履行资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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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所—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规模的》工程项目管》。理严禁越级管理【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管理
】 七、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省、州属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县属以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且不—具备建?设单位管理资质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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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 (一)》甲,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从事!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担任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
2、!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配套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主要》专业人员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二)乙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从:事本:单,位,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管理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 1、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担任技【术、经?济,、财政负责人—;
2、!有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相配套》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主要专业!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三)丙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从事!本,。单位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其人—员具备的《条件是
》 : 1、有工—程,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经济、财务负责【人,;
2】、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配套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主【要专:业人员须具备中级技!术职称
】 ,(四)丁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从事本单!位,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管理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有,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配套【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2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主要专业管理人员】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九、对不具备建设单!位管理资质且又【不委托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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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对《违返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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