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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贯彻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文?政通〔199—9,〕1号) —   ?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6《〕112《。号文件?。。及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37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资质的《管,理和:推,行建设监理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要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和技术、!经济要求组织相应】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或委托!监理   —  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受—法人:或法定组织委—托对所?承担:管理的建设项—目负有经济、技【术和法律责任  !   ?三、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经有权机—关批准立项》后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 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范:围)及相应的—证明材?料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由县建设局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五、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到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资:质核销手续》承担新的建》设项目须重新履行资!。质,审批手续 — ,   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所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相应:规模:的工程项目》管理严?禁越级管理》。不具备相应管理资】质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管理    ! ,七、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省、州属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县—属以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且不》具备建?设单位管理资质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管理  !   八、》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   ?(一)甲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从事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    1、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担任!技术、经济、财务负!责人:; :     2—、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配套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主要专业人员【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二)?乙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从事本单位!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管理—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  1、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担任技术、经济、!财,政,负责人;    ! 2、有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相配套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主要专业!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三》)丙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从事本单位】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其人员具备【的条件是 》   ?  1、有工程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经济、财务负】责人;?     2、】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配套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主要专业人员须】具备:中级技术职称 【     (四)丁!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从事本单位—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管理其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 有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配》套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2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主要专业管【理人员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     九、对不!具备:建设单位管理资【。质且又不委托—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十、对违《返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