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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宁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     (2!007?年1月23日富宁县!政府富政发[200!。]号文件发布)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本【县,。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 (二)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的有效性;   !  (六)》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  (七)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  :  (八)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需要】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概算或者预】算编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二)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三【)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四)内部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六)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八)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入库、—出库资?料;   —(九:)工程竣工决算表;!。   (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 第十?三条 ?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30%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审计核减—的工程款项和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30%由》建设单位缴入审计】专户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工作》需要: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九》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