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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 (2007年】1月23日》富宁县?政府:富政发[20—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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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本县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二)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的有效!性;
》 ,。 (六)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 (?七)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 (?八)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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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需要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 (一)概算或】者预算编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二)—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三—)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四)】内部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六)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八)?。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入《库、出库资料;【。
(九—)工程竣工》决,算表;?
《(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30%】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审计核减的工程款项!和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30《%由建设单位—缴入审计专户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工作需要《。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九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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