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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     —(2:007?年,1,。月23日富》宁县政府富政发【[20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本【县,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二)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 (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的有效性; !  :  (六)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七)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   ?。(八)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需要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  :(一)概算或者预】。算编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二)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  (三)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四—)内部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六)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八)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入库、出》。。库资料; 》 ,  (九)工—程竣工决算表—;   》(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30%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五条》 对审计《核减的工程款项【。和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30《%由:建,设,单位缴入审计专户】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工作需【要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九: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