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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富宁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     【(20?07年1月23日富!宁县:政府富政《发[20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本县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二)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   (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的【有效性;《     (六】)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七)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八)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需》要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    《。 (一?)概:算或者预《算编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二)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   (三)—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四)内!部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六)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八)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入库、?出库资料; —  : (九)工程—竣工决算表; 【   (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30%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五条 对审计—核减的工程》款项和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30%由建!设单位缴入》审计专户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工—作需要?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九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