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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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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1月!23日富宁县政【。府富政发[》20:0]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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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本县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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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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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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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的有效】性;
— (六)》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七)】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需要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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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 , (一)概算或【者预算编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二:)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三)!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四)内部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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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六:)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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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入库、出库资料;!
(九—)工程竣工决算【表,;
(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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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30%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审计核减—的工:程,款项和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30%由—建设单位缴》入审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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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工作需要【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九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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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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