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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 《(2007年1【。月23日富宁—。县政府富《政发[2《0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本县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二)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四)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 ,(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的》有效性;
】 (六)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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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八)》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需】要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 (》一)概算或者预【。算编: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三):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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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六)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八)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入库、出》。库资料;
— (九《)工程竣工决—算表;
【。(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30%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审:计核减?的工程款项和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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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30%由《建设单位缴入审计】。专户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工作需要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九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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