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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宁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     (2】007年1》月23日《富宁县政府富政发[!20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本县》。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二)对基本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  :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合同进行审计检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对债务、!税费计?。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    《(,五)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投资的有效!性;  》   (六》)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七:。),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八)对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形成和分—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需要》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5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  :   (一》)概算?。或,者预算编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资—料;   (三】。)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变更等资料【; ?  (?四)内部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五)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六—),。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   ?(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料; 【  (八)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入库、出库!资料;   【(九)工程竣工【决算表;   】(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时预?留30%《的尾:款待审?计工作结束后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审计核减【的工程款项和—发现的违规违纪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除国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外按照?核减投资额的30】%由建设单》位缴入审计》专户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评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承办?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工作需要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十九—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90日内了解】审计报?告的落实情况—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