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防雷减灾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 第四条 【德宏州?气象局(以》下简:称州气象局)是【德宏州气《象主管部《门,在云南省气》象,局和德宏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    —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德】宏,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建?设、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 (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厂矿企业、金融证!券、酒店宾》馆、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计算机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 第六条— ,德宏:州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禁止】无证、?挂靠或?超出等级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 《。 , 第七条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的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外界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 第八《条 根据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德宏州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气象主《管部门授权有—。资质的州和》县市避雷《装置检测中心承【。担 ?   《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 , 第九条 申报!审核的防《。雷,工,程气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设计》。审核文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作出【不予设计审》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部门的施工监】督和技术《指导 》 , 第十一条 审核!的防雷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申请?防雷工程验收 !    《 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省气》象局的授权后按照核!。定的检测项目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    《。 防:雷装置的检测机构可!以接受防雷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为防雷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测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居住物业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三层以上《(含三层)、高度大!于10?。。米,(含:10米)的》高,层,。住宅应当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3层以下的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业务结束后应当】出据检测报告通知】委托单位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委,托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  :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应当科学、公正】、准确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六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或者?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七条: ,德宏州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防护的!科,学研究和防雷—。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十八》条 德宏州区域内街!道、乡(镇)和【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州》气象局或者所在地】的气:象部门 《 :  :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工作!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州气象局!或者有?关县市气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由有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  (《一)防雷减灾—管理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    【(二:)防雷工程雷—电防护的《建设项目按其性能具!。体分为 —。 ,   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线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三)防雷装!置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的总称】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气象局【负责解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