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防雷减灾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德宏】州气象局《(以下简称州—气象局)《是德宏州《气象主管部》门,在云南?省气:象局和德宏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    《 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  ?  : 德宏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建设、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  (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厂矿《企业、?金,融证券、《酒店宾馆《、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计》算机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 第六—条 德宏州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禁止无证、挂!靠或超出《等级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 第】七,条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的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外界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 ,第,八条 根据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德宏州《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气象《主管部门授权有【资质的州和县—市避雷?装置检测中心承【担   【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 第?九,条 申报审核的防雷!工程气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设计审核文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作出不予设计】审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部门的施》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审核的》防雷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申请防雷工程验收】    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省气象局》的授权后按照核定的!检测项?目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    —防雷装置《的,检测机构可以接【受防雷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为防雷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测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居住物—业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三!层,以上(?含三层)、高—度大于10米(含】10米?)的高层住宅应当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3层以下—的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业务结》束后应当出》据检测报告》通知委托单位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委?托,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 ?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应当科】学,。、公正、准》确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六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 —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或者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 , 《第十七条 》德宏州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防护的科《学研:究和:防,雷,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十八条! 德:宏州区域内街道【、乡(镇)和—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州气象!局或者所在》地的:气象部门 》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工作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州气象局!或,者有:关县市气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由有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    — (:一)防雷减灾管理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    (】二)防雷《。工程雷电防护—的建:。。设项目?按其:性能具体分为—  》。。  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线?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 ,    (三)防!雷装置?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的总称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气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