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防《雷,减灾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 第四条 【德,宏,州气象局(以下简称!州气象局)是—德,宏州气象主》。管部门?在云南省气象局和德!宏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德宏!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建》设、: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厂矿—企业:。、金融证券》、酒:店,宾馆、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计算机》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 , 第六条 德—宏州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禁止无?证、挂靠或超—出等级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 ! : 第:七条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的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外》界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 《 第八条 根据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德宏州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气象主管部门【。授权有资《质的:州和县市避雷—装置检测中心承【。担 :  《  :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 ? 第九条 申报审!核的防雷工程气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设计审核文!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作出【不予设计审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部门的施工监】督和技术指导— 《 第十一条 审】核的防?雷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申请【防雷工程验》收   【 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省】气象局的授》权后按照《核定的?检测项目《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的检》测,机构可以接》受防雷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为防雷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测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居住物业!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三层:以上(含三层—)、高?。度大于10》。米(含1《0米)的高层住宅应!当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3层以下的【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业务结束后应—当出据检测》报告通知委托单【位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委》。托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应》当科学、《公正、准确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六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 :   》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或者《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七条 德宏》州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防护的】科学研究和防雷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十八条【。。 ,德宏州区域内街道、!乡(镇)《和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州气象局或—者所在地《的气象部《门  —  :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工作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州气象局【或者有关县市气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由有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 :(一)防雷》减灾管理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    【(二)防雷工程雷】电防护的建设项【。目按其?性能具体《。分为  【 , 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线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三【)防:雷装置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的总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气象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