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防雷减灾!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德宏—州气象局《(,以下简称《州气象局)》是德宏州气象主管】部门在云南省气象局!和德宏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   》 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德!宏,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建设【、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厂矿】企业:。、金融证券、—酒店宾馆、》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计算机—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 德《宏州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禁止无证、挂靠】或超出等级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 【 , 第七条—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的?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外界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 第—八条: 根据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德宏州】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气象【主管部?门授权有资》质的州和县》市避:雷,装置检?测中:心承担 《。    —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防雷!。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 第—九条: 申报?审核的防雷》。工程气?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设计审核文】。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作出【不予设计审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第十?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部!门的施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 审核的防雷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申请防】雷工程验收》。    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省气象局》的授权?后按:照核定的检测项目】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 , , 防雷装置的【检,测机构可以接受防】雷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为防雷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测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居住物【业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三层以》上(:含三层?)、高度《大于10《米(含10米—)的高层住宅应当】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3】层,以下的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业?务结束后《。应当出据检》测,报,告通知委托单位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委托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应当科学、—公正、准确》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十六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 ?。 ?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或—者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七条?。 德宏?州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防护的科《学研究和防雷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十—八条 德《。宏州区域内街—道、乡(镇)和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州气象局或者【所在地的气象部门 !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工作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州气象局或者】有关:县市气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由有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   (一)防雷!。减灾管理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    (—二)防雷工程—雷电防护的建—。设,。项目按其《性能具体分为—。  》  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  :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线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三《。)防雷?装置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的总》。称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气象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