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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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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等防雷减灾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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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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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德】宏,州气:象局(以下简—称州气象局)—。是德宏州气象主管部!门在:云南:省气象?局和德宏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德宏州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
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德宏!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建》设、房屋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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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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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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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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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厂矿企业《、金融?证券:、酒店宾《馆、:。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计算机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
》第,六条 德宏》州,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禁止无【。证,。、挂靠或超出—等级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 》
第七条【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当地雷电活动!的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外,界条件结合雷电防护!。对象的防护》范围和目《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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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德《宏州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气象主管部!门授权有《资质的州和县—市,避雷装?置检:测中心承担 【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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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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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报审核的—。防雷工程《气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设,计审核文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作出!不予设计《审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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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部门的施工监督】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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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核的防雷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避雷装置!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申】请防雷工程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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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取》得相应防《雷检测?资质和省气象局的授!权后按照《核定的检《测项目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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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的《检测:机构:可以接受防雷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为防雷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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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一次—检测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居住物业《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三层以上(】。含三层)、高度【大于10米》(含10米》)的:高层住?宅应当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3?层以下?的,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业务结束后应当!出据检测《报告通知委托—单位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委托—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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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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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应当科学、公正、准!确,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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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 —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或者禁用】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七条 德》宏州: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防护【的科学研《。究和防雷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十八】条 德宏《。州区域内《。街道、乡《(镇)和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因遭雷《。击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州《气象:局或者所在》地的:气象部门《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各【级气: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工:作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州气象局或者—有关县市气》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由有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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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雷!减灾管理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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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雷工程雷电防护【的建:设项:目按其?性能:具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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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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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线!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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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雷装】置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它接连导—体,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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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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