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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 , (三)《界,。址点准确性;  !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