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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  :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 ,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三)】界,址点准确性;  !。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 第十九条 —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 , ,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