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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 ,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 ,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 ,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三】)界址点准确性【; :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 ,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  :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