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 ,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
,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
: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
,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三)】界址点准确》性;: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