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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 :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 ,。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 ,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三—)界址点准》确性;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 ,。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