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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 ,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   (三)界址点!准确性; 》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