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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
:。。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
,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
,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三):界址点准确》性;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九条: ,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
,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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