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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 ,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  :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 ,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 ,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 ,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  (三)界—址点准确性》; :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