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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 ,    《 ,       【  市长 —刘赐:贵  《  :         !      —        】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机构(【以,下简称“市》测绘机构”)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相应测绘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基础测绘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  (二)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和1∶500!0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采集!、测:制和:更新;   【(三)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四)编制与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五!)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及—获取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的!遥感资料;  】 (六)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质量监管】及成:果验收 》  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   (《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 】。  : (二)《。1500、1100!0、1?2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城乡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 ,(三)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应当五年》内,复测一次 —  :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采集与】更,新全市1《500、1》1000、1—5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 —   第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的—统一确定《。。、统一规划市测【绘机构具体负—责测绘基准和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 , (二)采用厦门】地方:统一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国家高程!系统和厦门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   (—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算细则【和补:充,技术规?定;   (四)!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 】   (《五)测绘单位依法】实,行计量认证》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经《检定合?格;   (六】)测绘人员应当参】加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进行测【绘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第十条 用地红【。(蓝:)线拨地定桩、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放(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测!绘等规划《管理职能涉及—的测绘活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   前款》。规定的?测绘项目其成果应】当经市测《绘,。机构验收后方可提】供利用  —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前应当进行!地籍测绘《   因》土地登记需要的【日常地籍测绘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测绘; —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   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依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二级:检查和最终验收制 !   ?二级检查《由,。房产测绘单位组织】实施   最终验!收由房产《测绘委托人组—织,进行并签署验收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测绘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的产生过】程   》第,十五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房【产测绘单《位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测!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日】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或者—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房产《测绘成果经鉴—。定不合格的申请人】为房产测绘委托人】的由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申请人为商】品房购买《。人的由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房产测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及?鉴定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产—测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施】测单位的资格; ! , (二)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  (?三)界址点准确【性;:。   (四)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 ?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 ,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 第:十九条? 测绘成果应【当做到充分、—合法利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报?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经—审批:后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委托第三】方利:用涉密测绘》成果进行《开发、?利用的?委托方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人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缩《放、数字化、转【抄、:转借或者转让等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第【。。二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费》并由使用人与测绘】成,果所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产:生的衍生品应当在最!终验收后30日【内将:衍生品副《本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的单位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协议 ?。   第二》十,三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辖【区,纸质地图及电子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样!。品依法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利【用公开版《地图为载体标载企】事业单位名录—或者以?地图:。。做广告?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编制出版 —  第二《十四条 承》担地图印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担印刷任务  ! 编制、出版—和印:刷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第二—十五:。条 市?。或区行政区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筑物《上的各种永久—性,。测量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或者破【坏确因建设需要需】移动或者《迁建测量标》志的应?当,依法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勘查、维】修和: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并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有关单位保管!。、维护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第101号修—订的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