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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 》  :第十条 《建立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农业人口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   第十【一,条 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是指征地告知公布前!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   下—列人员视为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   (一》)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 ,。   ?(二)被注销户【口的:。劳,改劳教人员》;   (三【)捐资转户》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户后仍以原》承包土?地谋生且历次—征地未进行》安,。置的人员;   !(四)?户口:。虽已迁出该集体但】在本集体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且未!曾享:受过征地安置的人员!   第十二条 !安置人口数量按照被!征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不得重复计算 !   ?具体安置对》。。象,按以:下方法确定 —   (一)本户】。。承包土地被全部【征,完的该户全部人【口,纳,入安置范围;—   (二)【。。本户承包土地—。部分被征的该—户应安置人口—=本:次被征收耕地面【积÷被征地户—人均耕?地面:积; 《  (?三,。)本户承《包土:地部分被征但—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或户承!包,土地被征收70%】以上的在自愿放弃】剩余承包土地—。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后该户全部人】口可:纳入安置范围 【  : 应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天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部门审定 —   第十三条【 以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不满】16周岁人员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2万元;16岁!以上:(含16周岁下【同)人?员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并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2万元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  转户后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民转户后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各区?、开发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服【务卡凭就业服—务卡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就》业,扶持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