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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
第!十条 建立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农业人口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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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是指征地告知—。公,布前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
下—列人员?视为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一)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
【。。(,。二):被注销户口的劳改劳!教人员;
(!三)捐资转户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户后仍以!原承包土《地谋生?且历次征地》未进行安置的人【员;
—(四)户口》虽已:迁出该集体》但在本集体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且未曾享受过【征地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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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安置!人口:数,。量按照被征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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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安置对象按以!下方法确定
【 ,。 (:一)本户承包土【。。。地被全部征》完,的该户全部人—口纳入安置范围;】
:。 (?二)本户承包土地部!分被征的该户应【安置人口=本次被征!收,耕地面积÷》被征地户《人均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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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户承?包土地部分被征【但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或,户承包土地被征【收70%以上的在】自愿放弃《剩余承包土地—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后!该户全部人口—可,纳入安置范围
! 应: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天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以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不!满16周岁人员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2万元;16岁【以上(含16周岁】下同)?。人员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并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2万元—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转户后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民转》户后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各区:、开发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服务卡凭就】业服务卡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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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就业扶持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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