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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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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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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8日 !
】 : ,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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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应用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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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新型墙《材)是指《除粘土实心砖(包括!各种:工,业,废渣、湖泊淤泥掺入!量低于30%—或者孔洞率》低于2?3%的粘土制墙【体材料?)以外?的各种建《筑墙体?材,料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建筑墙体材料的企业!和建筑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管理!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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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工作的领导将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的目标管理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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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改管理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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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新型墙材开发【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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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协调新型墙材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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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规定负责【发展新型墙材专项】用费的征收、返【还,。和安排?使用;
! , (五)参与或者组!织生产新型墙材的】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六)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各级财?政、建设、建—。材、物价、》乡镇企业《、,土地、税务、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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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新型墙材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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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砖瓦窑【除边远、贫》困山区经省人—民政府负责墙改【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荒地上新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
第—八条 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材》;暂无条件改造【、转产的应当—实行限量生产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改:管理工?。作的机构制定—
第九条【 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和煤矿剥!离土堆?存量较?大的场地20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新型》。。墙材生产线》的应当?将粉煤灰、煤—矸石和煤《矿剥离土作为新【型墙材的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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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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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排渣单位!应当给予协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予以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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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指标分别】下达:到有:关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新》型,墙材:示范工程和成片的】试验: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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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城市!建筑工程中》。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以及围《墙、临时《。建筑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砖混结构】建筑使用新型—墙材的比例在—省会市和地》级市不低《于50%在》县级市不低于40】%在其他城市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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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建筑工程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和,优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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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当按》规定缴纳发展新型墙!材专项用费(以下简!称专项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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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用费的征收】、返还、管理办法及!征收标?准由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负责墙—改管理工作的—机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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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改管理工作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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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使用新型《。墙材或者使用新【型墙材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比例的所】。缴纳的专项用费不】予返还对能》够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改管理工作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法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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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缴纳专—项用费?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改管理工作—的机:构提: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补缴专—。项用费并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专项—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改管】理工作?的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墙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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