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文—。山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  《   (2007年!7月11日》文,山州:人民政府文政—发〔2?007〕《10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州境《内,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危?化、: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 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能进行》施工工程《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产使用 【 第四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州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县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方可进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第六条 非】煤,地下矿山开》采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在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七条 !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   《  (一)》项目:设计依据; —     (二)】。工程:概况;    】 (三)主要—建,筑布:置和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  (四)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危险因素分析;【     (五)!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的影!响;: ,。 ,    (》六)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     (七)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  : ,  (?八)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九)安全】投资概?算;     (!十)预期效》果分析;    ! (十一)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请示;  】   (《二)安?全设施?审查审批表;  !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安全设计专—篇;    】 ,(五)?按,第六条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预评价】报,告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自?收到申请1》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进行总体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验收请示《文件; —    (二)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   (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设计?变更:的有关文件、资料】; :    》。 (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 ,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七)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八):。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 ,   (九)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 ,(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二?)安全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三)?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四)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五)?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价【验收的;   】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  (七)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 (:八)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   ?。(九)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四:。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并初审》。合格的自收到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并送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和投产使】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及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州》政府:法制办?会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