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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 (:2007年7—月11日文山州人】民政府文政发〔20!07〕10》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州【境内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危化、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 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能】进行施工工程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产!。使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州—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县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方可进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第六】条 非《煤地下?矿山开采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在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七条 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
—。
(一【)项目设《计依据;
》。。
(—二)工程概况;
! (三)【主要建筑布》置和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四)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危险因】素分析;
】 , (五)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的影响;
】 : (六)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
(七)】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 :(,八)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九)】安全投资概算;
】
(十)】预期效?果分析?;
(】十一)?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请示;》
(】二)安全设》。施审查?审批表;
【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四)—安,全设计?专篇;
》
(五)】按,第六条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预评价《报,告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自收?到申请1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认?可
?
第:十一: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进【行总体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验收【请,。示,文件;
! (二)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设计变】更的:有,关文件、资料;
!
(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七】。)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 (?八)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 《(九)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 (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 (二)安全【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 (三)《。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 (四)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 (五)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价?验收的;
—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
(七)】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八)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九)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四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并初审合格的自】收到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并送?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和投产使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及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州政《府法:制办会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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