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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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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1日》文,山州:人民政府文政—发〔2?007〕《100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州境《内,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危?化、: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 建设项目施工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能进行》施工工程《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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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州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县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验收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方可进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第六条 非】煤,地下矿山开》采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在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七条 !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
《 (一)》项目: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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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概况;
】 (三)主要—建,筑布:置和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 (四)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危险因素分析;【
(五)!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的影!响;:
,。
, (》六)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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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
: , (?八)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九)安全】投资概?算;
(!十)预期效》果分析;
! (十一)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请示;
】 (《二)安?全设施?审查审批表;
!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安全设计专—篇;
】 ,(五)?按,第六条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预评价】报,告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自?收到申请1》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进行总体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验收请示《文件;
— (二)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 (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及设计?变更:的有关文件、资料】; :
》。 (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 ,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七)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八):。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
: , (九)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 ,(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 (二?)安全设施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三)?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四)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五)?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价【验收的;
】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 (七)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 (:八)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 ?。(九)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四:。条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并初审》。合格的自收到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并送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和投产使】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及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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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州》政府:法制办?会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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