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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云建规〔2008!〕449号 ! 各州、市》规划局(《建设局)省农—。垦管理总局》。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全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限定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 》 ,  :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查、堆放物】品、: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四】。条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 ?  :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控—制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手续 【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一)影》响城市、镇规划实】施的; 》   》  (二)影—响城市、镇景观和】环境的; 【 :  :  (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 , (四)影响—城市、镇交通及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集散的—; : ?    《 (五)占用城【。镇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消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防洪设—施的; 【   ?  (六)占压地】下管线?和,设,施影响?其使用?、维护和《安全的; 】。     》(七)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影响城乡交通—和安全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九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性】房屋的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高度不得超过4米】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的结构—形式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其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风:格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其使用性】质、位置《、面积、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 ,。     同【一条街道或同一类】型的临时建设应协调!统一并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 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性》质; 【  :。  (二)》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改?。变位置; !    (》。三):不得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立面?、高度、风》。格色彩和结构形式】; :。  》   (四)不得】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与 【 第十二条【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地产确【权的依据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建设或【使用土?地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四》条,。 实施城市、镇】规划需要拆除—或收回批《准的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 】 ?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恢复原地—貌,经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注销手?续 :  》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一般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罚 【  :   (一)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二)未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的; 【    (三)擅自!改变批?准,的用地位《。置或用地性》质的;?   【  (四)》擅自扩大批准的用】地面积的《;,   【  (五)逾期【不拆除临时建—设,的,;, :。。。 ,   《。 , (六)逾期不交】回临时用地的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