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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建规!〔2008〕4【49号 】各州、市规》划局:。(建设局)省—农垦管理总》。局 【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全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限定》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 ? ,    》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查、堆【放物品、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四,条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控制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手续 《 《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 第》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一)!影,响城:市、镇规划》实施的; — :。     (二)影!响城市、镇》景观和环境的—; ?。 :    《 ,。(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  (四《)影响城《市、镇交《通及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集散的; —。     (!五)占?用城镇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消》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防,洪设施的; —     】(六)占压地下【管线和设施影响其】使用、维护》和安:。全的; —     (七】)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影响?城,乡交:通和安全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九》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性房屋的—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高!度不:得,超,过4米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的结构《形,式 : 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其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风【。格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其使用性质、位】置、面积、》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  ?   同一条街【道,或同一类型》的临时建设应协调】统一并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 , 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性质; 】   》  (?二)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改变位置;》     !(三)不得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立面、高度—、风格色彩和结构形!。式;  】   (四)—。不,得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与 — , , 第?十二条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地产确?权的依据 】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建设或使用土!地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实施城!市、镇规划需要拆】。除或收回批准的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 ! : ,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恢【复原:地貌经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注销:手续   !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一【般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 :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罚 【     —(一)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的; ! , ,   《  (三)擅自改】变批准的用地位置或!用地性质的; 】     (四!)擅自扩大批准的用!地面积的《。; 》。    《 (五)逾期不【拆除临?时建设的; — :    》。 (六)《逾期不交回》。临时用?地的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