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云建》规〔2008〕44!9号: 各州、】市规划局(建设局)!省农垦管理总局【 :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全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限定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 ?    【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查、!堆放物品、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 第四条 —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    【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控制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手】续 —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影【响,城,市、镇规划》实施的;《。   【  (二)》影响城?市、镇景观和环境】的; 【    (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     (】。四)影响城》市、镇?交通:及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集散的; 【 :     —(五:)占用城《镇,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消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防洪设施的】;    ! (:六)占压地下管线】和设施影响》其使用、维护和【安全:的; 》。     (七】)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影响城】乡交通?和安全?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九条 —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性,房,屋的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高度不得超过—。4米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的结构形!式 第十】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其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风格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其使用性质》。。、位置、面积、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     同【一条街道或》同一类型的临时建设!应协调统一并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性质;  !   (二)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改】变位置?; 《。 :    (三)不】得,。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立面、高度》、风格色《彩和结构《形式;?   【  (四)不得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与》 第十【二条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地产确《权的依据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建!设或:使用土地《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实施城市、【镇规划需要拆除【或收回批准》的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 ! 第十五条 【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恢复?原地貌?经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注《销手:续   】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一般: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 ,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罚 》     】。(一)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的!;  【 ,  (?三):擅自改变批准—的,用地位?置或用地性质的; !。    【 (四)擅自—扩大批准的用地【面积的; 】 ,   ? (五)逾期—不拆除临时建—设的; 【     (六)】逾期不交回临时用】地的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