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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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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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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规〔2【008〕《449号
【
各州、市规划局!(,建设局)省农垦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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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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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全【。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限定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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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查—、堆放物品、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四条 《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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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控制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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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影!响城市、镇规—划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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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影《响城市、镇景观和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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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
? (四)影响城!市、镇交通及—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集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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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占用城镇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消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防》洪设施的;
! 》(六)?占压地下管》线和设施影响其使用!、维护?和安全的;
!。 (七【)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影响《城乡交通和》安全的;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性房屋的!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高?度不得超《过4米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的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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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其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平面、《立面、高《度、风格色》彩,、结构形式、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对其使用】性质、位置》、面积、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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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条街道或同一类!型的临时建设—应协调统《一并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
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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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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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和改《变,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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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立面、高度、—风,格色彩和结构形式】;
》 (四【)不得买卖、抵押】、交换、《出租、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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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地产确《权的依据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建设或使用土地【的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实施:城市、镇规》划需要拆除》或收回批准的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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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恢复原!地貌经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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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一般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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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处罚】
《 , 《(一)?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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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的;
!。
— (三)擅》自改变批准的用地位!置或:用,地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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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扩,大批准?的用地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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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逾期不拆》除临时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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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逾,期不:交回临时用地—的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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