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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二!。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五】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三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