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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二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五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三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