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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二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五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三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