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二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五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三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