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给水排水及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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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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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穿—过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水管道应按水温】和所在?房间:的湿:度与温度要求采取】隔热防?结露措施;
】
【2 化学品系【统排出的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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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腐蚀性?化,学品间应设置紧急】淋浴器和《洗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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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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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室,内外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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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配置【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 : 3 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其喷淋强度不】应小于8《.0L?/(min·—m2:)保护面《积不应小于160m!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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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存储的》化,学品:与水可发《生剧:烈反应时该化—学,。品储存、分配—。间不得采用水—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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