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化学品回《收设备
】
:
4:.2.1 —生产厂房《内化学?品回收桶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回收桶槽—应设置?备用桶?。槽并设置自》动切换?。。系统并应根据液位】指示能自《动切换;
!。
? 2 回—收桶槽应设液位【计并应有高液位指示!、报警功能;—
】 :3 回收桶槽【周围应设有备—用的空桶、》推车、地《磅等
?
4.2】.2 化学品【废液集中回收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溶剂【化学品回《收系统应与酸碱化学!品,。回收系统分区—域放置;
》。
《。
2 【 回收?化学品桶罐宜—储,存7d的废液—。量;:
【 3 —废液通过泵外运时回!收系统在室外—应有与外运槽车【。相连的快速接头可燃!溶剂回收系统应设计!防,静电装置
】
4.2》。.3 化学品【回收系统的设备应】置于防?护堤内?防护堤的容积应【大于堤内最大—储,罐的单罐容积防【护堤内应设置泄漏】废液收集沟沟—内应:设置废液收集—池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回收设备》应布置在不同的【。防护:堤内
》
,
4.2.4 !化学品回收设备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