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软管卷盘 GB15090-2005 建标库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试验。

   a)  生产厂新试制产品时;

   b)  改变工艺、结构、材料、部件并对产品性能可能产生影响时;

   c)  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d)  正常连续生产一年时。

7.2.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第8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7.2.3  型式检验的样本数每批不得少于2台,以50台为一批。

7.2.4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