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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扶!持政策及《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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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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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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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押金【)按规定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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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七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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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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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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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及!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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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条(一【)至(?四,),项费用之和的2【%以内的管理—费,、3%以《内的利?润,;
!。(六)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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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金及按照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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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每户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售!价按照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其销售价格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根据前条【所述七项因素—及,享受的扶持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超过规定面积部分】的销售价格》由价格部门按照同地!段同:期商品房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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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批《准或核?定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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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配套的营业用!房,应向社会公开拍卖】。其收入和住房面积】。超过7?0平方米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差价》收入市政府委托【市,。建设行政部》。门收取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市政府】。根据市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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