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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管理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好?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根:据市区居民居—住,。。水平和发展要求【。。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并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合理确定】大、中、小套型及】。面积比?例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招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中标】后不得转包 【    】 第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科《技含量 】    【第十条 》工程项目的验收严格!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建设部    ! 制定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经验收合格的】住房方?可交付使用 】 ,    》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施?工,、销售及售后服务、!贷款偿还和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销售住房【时,应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明码标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