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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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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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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无:故,中断供?电、拒绝《供电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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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未?实施规?范公示或者未提供相!应,。查询服务对用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及时处理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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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向外转供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未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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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损毁、改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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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交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传授窃电方法或者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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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或—者加价?收取电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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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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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 擅自在电力—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拆除费用由安装【人承担 《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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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变【更,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的;
!。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内批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
? ? ?(三:)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的; 【
— (四)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五!。)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 , —(,六)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情况【的;:
— : (?七)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的;】 ,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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