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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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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无故!中断:供电、拒绝供电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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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未实施规范公【示,或者未提《供相应查询服—务对用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及】时处理?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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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向外】转供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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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未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损毁、改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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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交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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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传授窃电方法—或者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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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或者加价收—取电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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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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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 擅自在电力【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拆?除费用由安》。装人承担《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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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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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变更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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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内《批,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
: (】三)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的;
! (四—)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五)》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情况—的;:
》。 : (七》)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的;?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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