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无故【中断供电《、拒绝供电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未实施《规范公示或》者未提?供相应查询服—务对用?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及时处理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向外转供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未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损毁、改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交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传授窃电方【法或:者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或者加—价收取电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 ?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擅,。自在电?力,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拆除费用】由安装?人,承担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 第!七十三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变更: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的;!  —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内批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   —   (三》)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的;   !   (四)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五)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 :     》 (六)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情况《的; 》      (】。七)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的;  !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