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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行:为强化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 :    《 第四条《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两种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依法直接认【定属:串通投标行为 !   (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   ? (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  (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    —(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七)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 :   (九)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    (【一)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且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的;《    — ,(二)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雷,同,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  》  ?(八)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    》(,九)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十)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   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在黄山市建!筑,市场:给予不良记录 【 ?    》第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或依法—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投?诉   】 第八条 对招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建设【委员会和黄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