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行为强化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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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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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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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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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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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依法直接认定—。属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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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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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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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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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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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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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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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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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一)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且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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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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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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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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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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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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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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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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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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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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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在黄《山市建筑市场给予】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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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或依—法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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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招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建设委员会和黄】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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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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