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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行】为强化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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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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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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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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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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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依法:直接认定属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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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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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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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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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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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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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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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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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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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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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且!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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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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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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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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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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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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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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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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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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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在黄山市建筑—市场:给予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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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或依《法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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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招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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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建设委《员会和黄《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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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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