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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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行为强化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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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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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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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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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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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依法直接认定属串通!投标行为《
(】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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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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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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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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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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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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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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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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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且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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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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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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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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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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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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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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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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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
—(十)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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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在黄山市建筑市场】给予:不良记录 》
第!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或依法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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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招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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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建设委员会》和黄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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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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