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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行为强化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暂行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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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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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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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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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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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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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依】。法直接?认定属串《通投标行《为
(!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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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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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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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
(七】)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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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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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且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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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雷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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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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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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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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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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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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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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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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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在》黄山市建筑市场给】予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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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或依!法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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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招【。。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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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建设委员会和黄】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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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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