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113-2015 建标库

7.2  玻璃的选择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室内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8mm的钢化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夹层玻璃;

    2  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

7.2.6  室外栏板玻璃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且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的规定。

7.2.7  室内饰面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饰面玻璃可采用平板玻璃、釉面玻璃、镜面玻璃、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等,其许用面积应分别符合本规程表7.1.1-1和表7.1.1-2的规定;

    2  当室内饰面玻璃最高点离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时,应使用夹层玻璃;

    3  室内饰面玻璃边部应进行精磨和倒角处理,自由边应进行抛光处理;

    4  室内消防通道墙面不宜采用饰面玻璃;

    5  室内饰面玻璃可采用点式幕墙和隐框幕墙安装方式。龙骨应与室内墙体或结构楼板、梁牢固连接。龙骨和结构胶应通过结构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