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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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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保?证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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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对—妨,碍城市?。安全影响城》市交通和公》共卫生、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景【观和人民生活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工程设?。施(以下简》称违法建设)的处】理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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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政府职?能的分工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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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主、次【干道和未委托市【容部:门管理的支路两【侧,。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止和拆除;已委托市!容部门管理》的支路、背街小【巷和居民住宅区【的违法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和,拆除;影响煤气【、石油、供水、供】电、防?洪、公路交》通等安?全的违法建设由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止和拆除规【划、:建设、市容、—市政、园林、环保、!消防、土地、房【地产、工商、—。公安、?监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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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和,维护城市规划并【有权:检举和?控告违?法建设行为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有关违法建设的!举报: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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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为建设工!程提:供服务时必须查【验其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证的不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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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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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安机!关不得?为使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暂住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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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设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受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依法—书面: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也可采用通告形式!。予以告示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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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对正在施—工的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违】法建设负《责查处的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不停止】施工:。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或扣押!并拆除在建部分由】此,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人自负【对正在施工的其他】违法建设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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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违法建】设拆除后《应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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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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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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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扰或《影响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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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市辖三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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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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