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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
!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保证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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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对妨碍》城市安全影响城市】交通和公共卫生【、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景观和人民生—活,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工程设施(】。以,下,简称:。违法建设)》的,处理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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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政《府职能的《分工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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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城:市主、次干道—和未委托市容部门管!理的:支路两侧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止—和拆除?;已委托市容—部门管理的支路、背!街小巷和居民住宅】区的违法《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和拆:除;:影响煤气、石油【、供水、供电—、防洪、公路交通等!安全的违法》建设由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止《和拆除规划、建【设、市容、市政【、,园林:。、环保、消防、【土地:、,房,地产:、工商、公》安、监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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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和?维护城市规划—并有:权,检,举和控?告违法建设行—为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有关违法建!设的举报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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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为—建设工程提供服务】时必须查验其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证的不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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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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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安》机关不得为使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暂住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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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设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受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依!法书面?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也可采用通告形式予!以告示?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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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对正在】施工的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违法建设负责查处的!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不停止施工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或扣押—并,拆除在建部分由此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人自负对正在施工的!其他违?法建设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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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违法》建设拆除后应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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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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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在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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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扰或影!响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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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市辖】三,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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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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