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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 !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保证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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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对妨碍城市—安全影响城市交通】和公共卫生、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景观和人》民生活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工程设施!(以下简称违法建设!)的处理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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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政府职!能的分工《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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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主、次干道】和未委托市容部门】管理的支路两—。侧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止!和拆除?。;已委托市容部【门管理的《支路、背街小巷和】居民住宅区的—违法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和拆》除;影响煤气、石】油、供水、供电、防!洪、公路交通等安】全的违?法,建设由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止和拆?除规划、建设—、市容、市政、园林!。、,环,保、消防、》。。土地、房地产、工】商、公安、监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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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和维护《城市规划《并有权检举》和控告违法建—。设行为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有关违【法建设的《举报应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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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为建:设工程?提供服务《时必须查验其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证的不】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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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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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安机关不】得为使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暂住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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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设: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受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依法?书,面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也可采用【通告形式予以告【示,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区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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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正!在施工的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违法?建,设负责查处的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不停【止施工?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或扣》押并拆除《在建部分由此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当事人自—负对:正在施工的其他违】法建设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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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违:法建设拆除》后应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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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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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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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扰或影响拆除违【法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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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辖三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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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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