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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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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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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长 吴存【荣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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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改?善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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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生产:企业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建设施工场【地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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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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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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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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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安、市容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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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及位置应当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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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申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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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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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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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按】照规定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成品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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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向用户供应每批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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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混凝土一次!性浇注量在》。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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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是应【当,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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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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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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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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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验收预拌混凝土!强度的确定应当以】取样送?检的试块《作为依据试块制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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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结算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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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单位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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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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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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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含泵车)在】市区一环《路以内运输时应当】。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原《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大型【施工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临时通行证期限以施!工,工程一次性浇—注所需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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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投入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并对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成效显著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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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超越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提供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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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证书而擅自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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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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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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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第!二十一条 必须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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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不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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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肥西、肥东、长!丰3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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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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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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