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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    《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吴?存荣: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改善》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生产企】业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建设施工场【地的混凝《土拌合物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协调?工作 》    环保、】公安:、市容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 ,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及》位置应?当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 !    第六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申!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按照规?定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成【品的质?量 》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向用户》。供应每批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   ? 第?十条 混凝》土一次性《。浇注量在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 ?  》  第十一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是应?当,。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    —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验收预拌混凝!土强度的《确定应?当以取样送检的【试块作?为依据?试块制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   ?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结算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单位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 , ,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含泵车)在!市区一环路》以内运输《时,应当: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原,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大型】。施工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临时?通行:证期限以施工—工程:一次性浇注所—需时间为准 ! :   ? 第十七条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投入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并:对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成效显!著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超】越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提:供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未取得资质》证书:而擅:自,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必须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不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肥西、》肥东、长丰3—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同时】废止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