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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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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吴存》荣
?。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改】善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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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生产企业—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建设施工场地!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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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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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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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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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安、市容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及位?置应当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 :
第!六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申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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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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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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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按照规!定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成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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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向用户》供应每?批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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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混凝土一】次性浇注量在—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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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是应当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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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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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验收预拌混》凝土:强度:的确定应《当以取样送检的【试块作为依据试块】制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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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结!算,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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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单《位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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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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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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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含泵:车)在市区一环路】以内运输时应—当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原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大型施工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临时通行证期】限以施工工》程一次性浇》注,所需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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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投入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并,对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成效显著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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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超越】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提供【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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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证书而擅自!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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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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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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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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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必须【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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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不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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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肥:西、肥东、长丰3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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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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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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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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