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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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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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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吴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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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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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改善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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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生产企—业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建设施工场地!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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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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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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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协调工作《
】。环保、?公安、市容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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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及位置【应当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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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申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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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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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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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按照规定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成品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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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向用户供》应每批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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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混凝土一次》性浇注量在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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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是】应当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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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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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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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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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验收预拌!混凝:。土强度的确》定应当以取样—送检的试块作—为依据试块制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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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结算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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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单位—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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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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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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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含《泵车)?在市:区一环路以内运输】时,应当: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原》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大型施工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临【时通行证期限以施工!工,程一次性《浇注所需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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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投—入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并对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成效显—著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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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超越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提供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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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质证书而擅】自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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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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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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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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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必须《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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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不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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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肥西、肥东—、长丰3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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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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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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