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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 :市长 《吴存荣 《。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改善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生产企业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建!设施工场地》的混凝土拌》合物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 ?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协—调,工,作 ?    环【保、:公安、市容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及位置应当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 《 《   第六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申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按照规定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成品【的,质量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向用户供应每批预】拌混凝土时应当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  ?第十条 混凝土【一,次性浇注量在—30立方米以上(】含,30立方米)—。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 》 :   ? ,第十一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是】应当在?施工前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一)因道路!交通等原因运—。输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  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验收预拌—混凝土强度的—确定应当以取样送】检的试块作为依据试!块制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结算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和有关规定确】定该结算价格在设】计中列入工》程,概算、施《工中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列!入工程总投资 !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单位应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注》明,供应数量、供货日】期、:设计:标号、有关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 【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含泵车)《在市区一《。环路以内运输—时应当凭施工单【位介绍信和行驶证】原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大型施工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临时通行证期【限,以施工工程一次【性,浇注所需时间为准 ! 》   第十七【条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国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专用设—备投入等方式进行】资金投入扶持企【业发展并对》生产、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成:效显:著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超越—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提供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未取得》资质证书《而擅自?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    】第二十一条 必须】。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参与建—设工程评优活动 !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不》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运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三?条 肥西、肥东【、长丰3县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同时废止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