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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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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处置闲》置国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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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国】有土地(不含—国有农、林》。场使用的农》用地:)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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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国有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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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者自】动,工开:发建设起算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实际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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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依法使?用,的征地转《户后剩?余,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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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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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建设是?指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且—建,筑基础达到±0.0!0标高?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建设起算日】分别按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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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有偿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下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为签订合同—满,1年之日;
】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因不可抗力》或者规?划调整?等,原,因以及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土地使—用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开发建设时间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延长但每次》延,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并拟订该!。宗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告—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金2!0%以下缴纳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每平方米5【-10元的标—准缴纳闲置费—
第八】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满2年(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满2》年未实施拆迁的)】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迟的!情形除外《
】 ,第九条 《闲置:土地时间《未满2年或者已满】2年:但该项目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可按》下,列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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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建【设
(】二)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者置换等价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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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
】 (四》)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者所】投入的成本》进行:审核待该《地块处置后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
! (五)土》地使用者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该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本条(三《)、(四)两项【给,原,土地使用者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宗地处置】。。后所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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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土地使》用者已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费用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用地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
第》十一条 闲置未【满2年土地使用【者自愿交回土—地或申请协商退【地的:待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处!。置后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并收:回
【第十二条 受让【(划拨?)土地面积过大【土地使用者未按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投入:资金导致开发进度】滞后:。的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减少土地—供应面积 —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房地【产开发资质被依法注!销而:不能继续《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并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宗?土地:的投入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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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被法院依【法查:封,或因诉讼、》仲裁而无法按原来】。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延?期该:诉讼或仲裁并—不影响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开发 》
第十五条 !因,。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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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征用完以后】。其,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其余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利用市、县人民政】府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者按:照征:。地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
第十【七条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应当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原土地使!用者对其《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在,1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分》别由发证《机关直接注销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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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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