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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置闲置国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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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国有土地(—不含:国,有农、林场》使用的农用地)【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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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国有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一)土地【使,用者:自动工开《发建设起算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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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实际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足《2,5%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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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依法使用】。的征地?转,户后剩余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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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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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建!设是指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且建筑基础【达到±0.0—0标高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动工?开发建设起算日【分别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以《有偿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下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为签订合—同满1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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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因不可】抗力或者规划调【整等:原,因以:及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土地使《。。用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开发建设时间】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延长但每!次延长不得超过【1年 《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并拟—。订该宗?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告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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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出】让金20《%以下缴纳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每平!。方米5-1》0元:的标准缴纳闲置【费 ?
第八条 】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满?2年(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满【2年未实施》拆迁的)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迟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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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闲置土!地时间未满2—年,或者已满《2年:但该项目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可按》下列: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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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建设【
》 (二)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者:置换等价的土地;】
— (三)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并对原》土地使用者》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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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者所投入的成本进】行审核待该地—块,。处置后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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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使用者—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该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本条(!三)、(四)—两项给?原土地?。使用:者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宗地处置后所得金!额
【第十条 对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土!地使用者已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费用的【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用,地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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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闲置未满2年土地!使用:者自:愿交回土《地或申请协》商退地的《待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处置《后参照投《入成:。。本,予以补偿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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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受让(划拨)土】地,面积过大土地使用者!未按: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投入资金导】致开发进度滞后【的,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减少土地《供应面积《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房?地产开发《。资质:被依法注销而不能】继续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并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宗土地的投入!。予以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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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被法院》依法查封或》因诉讼、仲裁而无法!按原来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延期该诉!讼或仲裁并不影【响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开《发
【。第,十五条 因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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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征《用完:以,后其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其余—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利用市、县》人民政?府,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者按照征地】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应当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原土地使用者对【其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在1》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分别由发证机关直接!注销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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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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