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
第二十条【 ,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市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
?第二十一条 —。 储备土地收支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储备土地供应后市财!政部门应对土地储】备成本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土地储?备资金拨《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
第二十二条 ! ,市土地储备中心【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应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另!行制定?
》